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7/2024-00042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遂安建发〔2024〕139号
  • 成文日期: 2024-06-21
  • 发布日期: 2024-06-24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清退安置小区维修资金的通知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6-24 11:2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建发〔2024〕139号

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清退安置小区维修资金的通知

各被拆迁人:

根据《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精神,现将前期安置小区被拆迁人缴纳维修资金予以退还,相关流程如下。

一、办理方式

为保障快速精准有序清退,被拆迁安置户缴款人带齐相关材料到属地所属社区统一办理。

二、所需资料

(一)有缴费发票的:大修资金缴费发票原件、缴款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号,不是本人的须另提供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没有缴费发票的:大修资金缴款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号。

三、费用发放

各社区每周四将审核符合要求的退款拆迁安置户缴款人资料和台账上报街道办事处,经街道办事处复核无误后转交区住房城乡建设局4-13,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提供的台账分批量分时段进行退款,预计两个月内发放完毕。

四、工作安排:

附件:委托书(模板)

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1日

附件

委托书(模板)

大修资金缴纳人:******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现委托******代表我前来办理***小区***栋**单元**层**号大修资金清退事宜,维修资金清退至***名下,银行卡号为*************。

附件: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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