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M/2025-00040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区市场监管局
  • 文       号:遂安市监发〔2025〕5号
  • 成文日期: 2025-05-13
  • 发布日期: 2025-05-13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2025年度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05-13 12: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的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按照国家总局、省局、市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我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际,制定《遂宁市安居区2025年度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日

遂宁市安居区2025年度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总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省局《关于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特种设备风险情况、使用单位数量和监管力量等实际状况,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规定。

二、检查重点

(一)生产单位常规监督检查

1.2024年新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增项和许可变更)和自我承诺免评审换证的生产单位。

2.2024年专项整治、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隐患,以及受到行政处罚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3.近两年发生事故或者因产品引发事故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4.举报投诉较多且经确认属实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等反映问题较多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二)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

1.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近两年使用的特种设备发生过事故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

3.上年度受过约谈、行政处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4.日常检查中安全隐患较多、管理较差、平日举报投诉较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5.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三、监督检查实施方式

(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对生产单位年度常规监督检查由市局组织各辖区局、分局和市检验检测中心实施。检查对象重点安排取得许可资质未满1年的、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举报投诉较多的、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反映质量和安全管理较差的单位。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对使用单位的年度常规监督检查由各辖区所组织实施,对列入《2025年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重点单位名录》的单位,全年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CNG充装单位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精心规划。各所要分析研判本地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生产单位要突出存在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要突出“四大领域”及容易引发舆情、事故危害较大的使用单位,如使用电站锅炉、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

(二)周密组织,形成闭环。各所要结合各辖区风险,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充分运用“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移动检查APP平台”,同步记录监督检查情况。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要依法依规,全面运用“移动检查APP”完善检查内容,规范检查行为和检查程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完成整改落实,形成工作闭环。区局将通过调阅“移动检查APP”后台数据,了解掌握各所开展专项整治、隐患排查等专项工作的进度情况。

(三)周密组织,联合监管。各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理到位,并及时上报区局特种设备监察股,积极协调所在地乡(镇、街道办)、安办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完善各地齐抓共管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全区特种设备安全。

附件:1.2025年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重点单位名录

          2.2025年度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双随机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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