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府办函〔2017〕121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区政府备案和核准信息简报的
通 知
区直各部门: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十六条措施>的通知》(川委厅〔2017〕17号)和《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内部刊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区直各部门对创办的信息简报进行了认真自查、清理,区政府办对各单位报备的简报进行了备案审批和统一核准。经审定,核准相关单位保留简报13种,现将区政府备案和核准的信息简报登记编号予以公布,并就巩固简报清理成果提出如下要求。
一、规范编发。区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核准的简报名称、发送范围、核准编号报送简报,不得擅自变更、调整核准项目。印制简报,要在简报左上角印上简报的核准编号,格式为3号方正仿宋简体字体“遂安府准XXX号”,核准编号为3位阿拉伯数字。
二、规范报送。全区所有信息简报不得直送区政府领导,由区政府办综合股按程序分送,未经备案、核准的简报,区政府办不再接收。区直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刊载重大情况、重要动态、有价值经验和反映重大问题的信息简报报送,不再逐期送阅。
三、规范备案。要建立健全精简规范信息简报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简报编印和报送乱象。自发文之日起,区政府部署开展的大规模、阶段性专项活动,确需新办简报的,要事先履行报备手续,严格按程序申请、备案,核准后方可创建简报,活动结束后自行停办。
附件:1.遂宁市安居区政府核准保留信息简报登记表
2.信息简报模板
遂宁市安居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