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局属相关站股:
按照《关于开展全省2021年高标准农田新增“非粮化”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3〕59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遂宁市安居区2021年高标准农田新增“非粮化”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3日
遂宁市安居区2021年高标准农田新增“非粮化”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管理,严控高标准农田“非粮化”,着力推进“良田粮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工作专班
组 长:唐文林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向扬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 聪 区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成 员:农建股、农技服务中心、农经站、水产站负责人。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局农建股,办公室主任由申强担任,主要负责工作专班日常督促协调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省厅下达的2011年—2022年期间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中2021年新增“非粮化”问题整改工作。2024年—2027年持续发力,不断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切实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坚决防止高标准农田出现新增“非粮化”。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发动阶段(2023年4月25日至4月26日)
各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非粮化”问题整改工作,认真组织研究,落实保障措施,明确整改任务和工作内容,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排查整改人员,确保现场排查、整改落实等工作有序推进。积极开展培训,鼓励利用软件系统对问题“图斑”进行定位,增强矢量数据应用能力,提高排查精准度。
(二)现场核查阶段(2023年4月26日至5月4日)
2022年11月,已组织各镇开展新增“非粮化”问题图斑排查工作。近期市农业农村局督查发现,存在排查有遗漏、存量问题认定缺乏佐证、信息填写不规范、整改措施缺乏针对性等问题。各镇人民政府要组织镇村干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再次深入农户和田间地头,对每一个问题图斑开展调查核实,包括项目年度名称、承包户姓名、位置、面积、类型、问题现状、发生时间、土地流转等信息,规范填写《遂宁市安居区2021年度新增高标准农田“非粮化”问题整改工作台账》(附表1)。排查中要准确界定问题类型,全面摸清每个问题地块的真实情况。对不属于新增“非粮化”(2020年11月4日后发生)的要说明情况,并提供详细的佐证材料和影像资料(以区、镇、村、图斑逐级建立文件夹,图斑文件夹名以农户+地块名称为命名)。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现场核实,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抽查复核,市农业农村局将适时开展调研指导。
各镇人民政府应掌握历年来高标准农田具体区域和基础信息,全面加强高标准农田项目区“非粮化”情况自查,将问题图斑之外的“非粮化”情况,填写在《遂宁市安居区高标准农田“非粮化”问题自查工作台账》(附表2)中,全面掌握现有的高标准农田“非粮化”问题情况。今后,上级反馈的高标准农田“非粮化”问题图斑,若在两本台账之外的,原则上列为新增“非粮化”问题。
(三)问题整改阶段(2023年4月26日至12月31日)
各镇人民政府要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研判,对每一个排查属实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整改主体、整改责任人。把非粮化“问题”土地变为耕地,恢复成高标准农田,并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坚决遏制增量、减少存量。整改工作实行清单化推进,边摸排边整改,依法分类稳妥推进耕地“非粮化”整改工作。对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内新增“非粮化”或破坏耕地耕作层的问题,坚决立即整改,对不属于新增“非粮化”的问题,按“以粮为主,粮经统筹”的原则,结合农业种植园地分类优化改造等,采取多种措施引导调整。对经核实后,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非粮化”问题,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实施整改。对问题不属实或已完成现场整改的,应协调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落实现场调查取证、上传信息,确保问题销号。
(四)督查指导工作(工作启动后至2023年12月31日)
成立区级督查指导工作组,通过定期和不定期、集中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等方式,从组织发动、摸排核查、问题整改、销号处理等各环节开展督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下沉基层找准问题,对共性问题,要统筹研判,探索适宜的解决路径。以督查指导推动“非粮化”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督查指导组应熟练掌握图斑定位操作,熟悉耕地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定期研究分析督查成效,理清督查重点,改进督查措施。
(五)构建长效机制(2023年至2027年)
防止高标准农田“非粮化”工作,要将整改工作与建立健全制度相结合,既要“治已病”,又要“防未病”,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标本兼治,严控高标准农田“非粮化”。
各镇人民政府:要结合“田长制”建设,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及时发现并处理新增“非粮化”苗头,注重发挥政策优势提升种粮积极性,有效管控高标准农田“非粮化”。
农建股:将拟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区“非粮化”情况作为必查必审的重要内容,严格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论证和审批,防止高标准农田建前“非粮化”。
农技服务中心:充分发挥政策导向性,“以效益促种粮、以利用促整改”,配合做好遏制高标准农田“非粮化”增量,有效解决高标准农田“非粮化”、撂荒反弹等风险。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非粮化”苗头,及时加以纠正。
农经站: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指导规范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确保流转的高标准农田原则用于粮食生产。
水产站:严格执行《四川省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指南》,确保沟函占比、粮食栽种符合要求。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非粮化”苗头,及时向相关部门、辖区反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安排部署工作,要抓好综合协调,有效组织镇村力量,全力推动问题整改工作。同时加强工作调度,请于5月4日前报送《遂宁市安居区2021年度新增高标准农田“非粮化”问题整改工作台账》《遂宁市安居区高标准农田“非粮化”问题自查工作台账》至区农业农村局农建股,以后每月25日前更新上报情况。联系人:何阳彬,电话:13678254452。
(二)组织开展耕地保护宣传
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正确引导承包主体、经营主体形成高标准农田保护责任意识,促使农户树立种粮信心,引导农户自觉整改“非粮化”问题,巩固“良田粮用”的群众基础。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主动争取落实高标准农田“非粮化”整改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推进。落实技术保障,做好耕地“非粮化”问题图斑的任务分解等工作,夯实排查、整改、督查的技术支持基础。加强绩效评估,将高标准农田“非粮化”问题整改纳入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实行奖优惩差。加强保密管理,相关数据应严控知悉范围,不得外传。
附件:1.遂宁市安居区2021年度新增高标准农田“非粮化”问题整改工作台账
2.遂宁市安居区高标准农田“非粮化”问题自查工作台账
附件1
遂宁市安居区2021年度新增高标准农田“非粮化”问题整改工作台账
各镇人民政府: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乡镇
| 村
| 具体点位描述
| 反馈问题图斑面积
(亩)
| 反馈
问题
地类
| 实核问题面积
(亩)
| 面积不一致的原因
| 问题土地利用现状
| 问题土地中已流转的面积
(亩)
| 问题
类型
分类
| 问题
发生
时间
| 整改
措施
| 整改
时限
| 已完成整改面
积
(亩)
| 协调自规
部门现场
取证、上
传销号
(亩)
| 未整改原因
| 下一步整改计
划
| 备注
|
区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X年X项目
| XX镇
| XX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注:1.此表用于省反馈的高标准农田“非粮化”图斑填报;一个图斑一行,确保每个图斑都核查。2.具体点位描述:可利用周边标志性物体等作为指引,如路、建筑物、水库,也可用承包所有人姓名,确保整改期间和后期能准确找到。3.反馈问题地类:包括耕地、种植园用地、林地、草地等。4.协调自规部门取证上传销号(亩):指现场整改完成后应联系自规部门核查取证、上传资料,确保图斑销号。5.问题类型:一类,问题不属实,即现场核查为种植粮食作物;二类,非农化(修房屋)及道路、生产便道、通讯基站、水塘、鱼塘等;三类,种植经果林、药材等有经济价值的非粮食作物;四类,撂荒成林地、草坡、荒坡等;五类:其它。
附件2
遂宁市高标准农田“非粮化”问题自查工作台账
各镇人民政府: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乡镇
| 村
| 具体点位
描述
| 非粮化问题面积(亩)
| 非粮化问题土地利用现状
| 问题土地中已流转的面积(亩)
| 问题发生时间
| 问题类型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已完成整改面积
(亩)
| 未整改原因
| 下一步整改计划
| 备注
|
区合计
|
|
|
|
|
|
|
|
|
|
|
|
|
|
|
1
| XX镇
| XX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注:1.此表用于高标准农田“非粮化”自查发现问题填报;省反馈的高标准农田“非粮化”图斑不填在此表。摸清高标准农田“非粮化”现状,锁定“非粮化”数据。今后若上级再下达的问题图斑,除两本台账统计情况外,原则不再认定为存量问题。
2.具体点位描述:可利用周边标志性物体等作为指引,如路、建筑物、水库,也可用承包所有人姓名,确保整改期间和后期能准确找到。
3.问题类型:一类,问题不属实,即现场核查为种植粮食作物;二类,非农化(修房屋)及道路、生产便道、通讯基站、水塘、鱼塘等;三类,种植经果林、药材等有经济价值的非粮食作物;四类,撂荒成林地、草坡、荒坡等;五类: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