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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人大建议 发布时间:2018-06-0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关于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 复函

 

王国虎、唐文利、何元明、刘蓉、向春容、王小华、唐华虎、杨运强、周良会、罗世芳、赖青春、陈才、刘华、谭勇等14位代表:

  你们在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取缔麻子滩水库、新生水库承包养鱼经营权的建议》(第35号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麻子滩承包养鱼情况

  麻子滩水库位于安居区西北部,琼江支流白安河上游,距安居区县城30公里。该水库是一座以蓄水灌溉、防洪为主的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利工程。控灌安居区的白马、横山、东禅、玉丰、三家等16个乡镇,设计灌溉面积22.887万亩,目前有效灌溉面积14.5万亩。

  麻子滩水库管理所(原麻子滩水利工程管理处)于 2002年8月8日与麻子滩渔业养殖公司签订了库区水面承包合同,合同期限为2007年2月至2027年1月止,共20年。2003年5月,原遂宁市市中区委、区政府决定将麻管所(大坝管理站)办公楼现有空余房屋作为麻子滩渔业养殖有限公司进行综合管理办公使用(原遂宁市市中区委办公室议事纪要第七期),至今仍在使用。

  2016年7月,麻管所向遂宁市麻子滩渔业养殖有限公司发出《关于解除麻子滩水库养殖鲢鳙鱼承包合同的通知》和《关于收回大坝管理站房屋的通知》。遂宁市麻子滩渔业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成文作出了不同意麻管所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大坝管理房屋的书面回复。

  2016年10月,麻子滩水库管理所向白马镇法庭起诉,2016年11月,安居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遂宁市安居区麻子滩水库管理所与遂宁市麻子滩渔业养殖有限公司之间的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二、遂宁市麻子滩渔业养殖有限公司腾退遂宁市安居区麻子滩水库管理所大坝管理站房屋。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腾退。

  2017年1月,麻管所再次与渔业公司进行了座谈,渔业公司仍然不同意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大坝管理站房屋。

  判决后遂宁市麻子滩渔业养殖有限公司提起上诉,2017年5月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川09民终2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遂宁市麻子滩渔业养殖有限公司仍未按判决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麻管所于2017年7月3日向安居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按照《全省环保督察反馈的整改意见》要求,为了积极稳妥地解除麻子滩水库养殖鲢鳙鱼承包合同,我局分别于

  2016年7月和2017年3月,书面通知渔业养殖公司从即日起禁止增加各种设施设备,禁止投放任何鱼苗,并要求遂宁市麻子滩渔业养殖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日前全部撤离麻子滩库区。因渔业养殖有限公司要求的相关补偿金额约1800万元。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由区政府组织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司法局、麻管所等相关部门与遂宁市麻子滩渔业养殖有限公司再次谈判。二是启动司法程序,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与遂宁市麻子滩渔业养殖有限公司的承包合同。

  二、新生水库承包养鱼情况

  新生水库现主要功能是以农业灌溉为主、兼有防洪、人饮、水产养殖等功能。新生水库于1997年1月与重庆私人企业家何庆康签订水库养殖合同,合同于2017年12月底到期,新生水库管理所也分别于2016年8月和2017年1月向承包人发放书面通知,要求承包方不再向水库投放鱼苗。新生水库自2015年成为新生集中供水站的饮用水源保护地以来,水库加强日常管理和库区巡查,渔业养殖实行人放天养,现有水库水质抽检均达到地表水Ⅲ类及以上,符合安全饮用水源标准。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 吕佑林 联系电话:13982543232

 

 

 

  遂宁市安居区水务局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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