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府办发〔2016〕21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进一步促进城区安居
大道、滨江南路沿线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遂宁市安居区进一步促进城区安居大道、滨江南路沿线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区政府三届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部门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
遂宁市安居区进一步促进城区安居大道、滨江南路沿线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
为加快城市重点商业街区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和商家投资安居,聚集人气、商气,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范围
(一)扶持区域。安居大道东起国道318线,西至遂安快捷通道交汇处,滨江南路东起国道318线,西至凤凰大桥桥头。
(二)扶持行业。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文化娱乐业以及休闲健康业。
(三)扶持期间。扶持期间为2年,即: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优惠政策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营项目,以营业面积为依据,给予投资人相应的扶持补助。
1.扶持期间在安居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2.符合安居区产业发展规划。
3.经营场所属于商用性质,不包括商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场所。
4.批发业、零售业装修标准达到600元/㎡以上,餐饮业、文化娱乐业、休闲健康业装修标准达到800元/㎡以上。
5.项目营业面积达到100㎡(含)以上、200㎡以下的,一次性给予投资人60元/㎡的扶持补助;项目营业面积达到200㎡(含)以上、500㎡以下的,一次性给予投资人80元/㎡的扶持补助;项目营业面积达到500㎡(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投资人100元/㎡的扶持补助;属于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的经营单位注册为法人企业的,在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一次性多给予投资人50元/㎡的扶持补助。
(二)单个经营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三)对投资人统一招商经营的项目,只要符合条件,可视为一个经营者,打捆申报。
(四)已享受“一企一策”或高于本办法优惠政策的不再纳入补助范围。
(五)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发展的经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继续执行遂安府办发〔2015〕2号规定的补助标准。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备案。投资人在装修前需到区商务局备案,并需提供投资项目的文字简介,包括投资项目、投资规模、投资时间、装修方案等内容。2016年1月1日至发文之日期间,新装修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经营项目,可在发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区商务局补充备案,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验收申报。申请扶持补助的经营项目必须在扶持期间内完成装修并正式营业;投资人完成装修并正常经营3个月后,可向区商务局提出验收申报,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营项目验收合格并持续经营一年及以上,投资人可享受扶持补助。
(三)联合验收。由区商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补助条件进行联合验收。
(四)材料送审。初步验收合格的项目,投资人提交经营合同、工商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到区商务局初审,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由区商务局按程序送审(详见附表)。
四、部门职责
(一)区商务局: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会审会议,并根据会审情况签署意见,按程序送区政府报批。
(二)区住建局:对投资项目营业面积、装修标准进行审核。
(三)区财政局:对扶持金额进行审批。
(四)区监察局:对责任部门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五、监督管理
投资人应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数据和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依法全额追回。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解释
本办法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665839。
附件:1.遂宁市安居区城区安居大道、滨河路沿线服务业发展扶持补助审批表
2.承诺书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印发
附件1
遂宁市安居区城区安居大道、滨河路沿线服务业发展扶持补助审批表
| 单位名称及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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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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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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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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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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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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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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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商务局初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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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住建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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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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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政府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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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承 诺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