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7/2023-00082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遂安建发〔2023〕286号
  • 成文日期: 2023-10-25
  • 发布日期: 2023-10-25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10-25 09:5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建发〔2023〕286号

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立即开展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我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为依据,持续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结合国务院、省安委会检查组反馈问题整改,聚焦重点时段、重要环节、关键部位,加强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在预判预防、整治保质、建章立制、常态长效上下功夫,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规范施工行为,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确保我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以“扎实排查,消除隐患”为目的,坚持“零容忍,全覆盖”的原则,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解决建筑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专项方案不完善、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扭转高处坠落事故多发现状,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詹  锋     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郑  敏     副局长

副   组   长: 张  兵     区房地产开发培育服务中心主任

                     邹莉莉    区房地产开发培育服务中心副主任

                     舒  俊     区公园城市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易  康     总工程师

成        员:   杨永平    城建股股长

                     补  洲     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主任

                     吴佳林    区公园城市建设服务中心项目开发股股长

                     吴小平    区房产服务中心主任

专项监督一组:郭 辉  蒋春红  王俊钦

专项监督二组:申 斌  周 宏  衡 杨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质安服务中心,由郑敏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日常工作,房产服务中心、城建股、公园城市建设中心负责各自牵头项目质量安全排查工作。

四、职能职责

詹锋同志主持本次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的全面工作。

郑敏同志负责联系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日常工作。

房管服务中心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房地产建设工程、第五立面改造等在建项目的质量安全排查工作。

城建股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负责污水管网、城市能级更新等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排查工作。

公园城市建设服务中心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负责凤凰新城城市能级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小祠民宿路项目)等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排查工作。

专项监督组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负责各自监督项目具体业务,主要工作为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履职尽责,负责督促在建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发现安全隐患、整改安全隐患。

五、整治范围及重点

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为重点,主要包括高处作业、临边、洞口坠落、起重机械坠落等。

(一)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识别

高处坠落是指凡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含2米)使人与物有各种坠落可能的高处作业。主要包括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各类工具模版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作业、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6米以上的边坡施工、各类登高作业、施工电梯安装作业及临边洞口作业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施工作业。

(二)施工现场管理行为重点检查内容

1、防高坠措施。项目要认真研究工程特点,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辨识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如脚手架、吊装拆除、模版工程、临边洞口等,明确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并严格执行不准在六级以上强风或大雨、大雾天气从事露天高处作业措施。

2、安全教育。施工单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上岗前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别是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必须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

3、企业自查自纠。施工单位是否对所属在建项目进行认真复查、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是否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监理企业是否做好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并按程序对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审查,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实施旁站监理并做好书面资料。

(三)施工现场实体重点检查内容

1、高处作业。项目负责人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签字后才作业。要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进行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设施要做到定型化、工具化、牢固稳定。

2、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安装、使用、拆卸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专项施工方案中必须明确机械使用的维护管理单位,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验收、办理安装使用登记。各种限位设施是否灵敏可靠,楼层门是否采取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安全措施,乘人载物是否超载。通道口走道板是否满铺并固定牢靠,两侧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各层联络处要有明确信号和楼层标记,物料提升机上料口应设有联锁装置的安全门,同时采用断绳保护装置或安全停靠装置,通道口走道板应满铺并固定牢靠,两侧边围护应符合要求,物料提升机严禁乘人。机械应定期检修、保养,确保灵敏可靠。

3、移动式操作平台、卸料平台、各类作业平台。平台必须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使用。作业平台搭建必须与方案相符并满足有关规定要求,作业平台严禁超载。平台脚手板必须满铺,并设置防护栏杆。

4、落地式、悬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及其他外挂式脚手架。脚手架必须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使用。首层脚手架及作业层脚手架的脚手板应铺设严密,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并与架体可靠固定。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大于15cm时应作好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架体。悬挑脚手架所用型钢必须为“工字钢”,预埋环必须为圆钢,钢丝绳必须按要求规范设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必须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使用;每提升一次,都应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联合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使用;脚手架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防倾覆、防坠落装置,每一作业层架体外侧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升降时,应设专人对脚手架作业区域进行监护。

5、模板工程。模板支撑系统必须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模板工程在进行绑扎钢筋、支拆模板作业时,应保证作业人员有可靠立足点,作业面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并不得超过设计计算要求。

6、吊篮。安装、使用、拆卸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专项施工方案中必须明确机械使用的维护管理单位,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悬挂机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挂设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严禁安全绳与吊篮连接,超过有效标定期的吊篮安全锁应当经检测机构检测标定后方可使用,外墙施工时禁止采用吊绳或吊板。

7、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专项施工方案中必须明确机械使用的维护管理单位,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验收、办理安装使用登记。吊钩、钢丝绳、限位器等设施必须定期检查,确保灵活有效。特别还应加强机械使用过程中的维护管理。

8、电梯井。电梯井门必须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设计制作;电梯井内安全平网或刚性封闭防护设置必须符合要求。

9、屋面施工。进行屋面施工时,屋面周围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屋面上的孔洞要加盖封严;在坡度较大的屋面作业时,必须采取专门的安全措施。

10、其他四口、五临边。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并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设计制作。

六、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开展专项整治。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4日至10月27日)

各在建工程项目要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并报我局质安中心备案。

(二)自查自纠整改阶段(10月28日至11月5日)

根据前面列出的重点整治内容及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所属在建项目逐一进行检查,整改安全隐患(对整治期间开工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职责进行监督,监理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督促施工项目部进行专项整治,对整改不力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各在建工程要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我局质安站。

(三)专项检查阶段(11月6日至12月25日)

我局将在各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情况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设、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企业及时在限定日期内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我局将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将有关违法线索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四)督查督导、总结提高阶段(12月26日至12月31)

各在建项目要在前期排查整改的基础上,保持常态管理,确保整治成果。我局将对各在建项目开展不定期抽查、暗访,对未开展工作和开展不力的项目要进行严厉查处,并进行全区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活动,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析研究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办法,狠抓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同时,各项目要对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及班前活动。

(二)强化监督,严格实施。我局将按照专项整治要求,指导、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及项目部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的,必须责令停工整改。对专项整治期间仍然发生高坠事故的,将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

(三)形成机制,强化标准。通过扎实开展以预防高坠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推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形成长效机制,实现预防高坠安全防护设施、作业行为和管理的标准化。

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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