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府办函〔2016〕75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确保我区2016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顺利完成,切实维护我区良好生态环境形象,确保今年夏季大面积焚烧现象不再发生,防止因集中焚烧秸秆急剧恶化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做好2016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严格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禁烧区内必须实现“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确保城区建成区和主要乡镇大气环境不受污染,高速公路、铁路等交通干线通行不受影响,空气质量稳定达标。
二、把握重点工作区域
安居区城区5公里范围内;柔刚街道、凤凰街道各社区;机场(规划区)15公里范围内;高速公路(遂—资—眉、遂—内、遂—渝)、国道318线、省道205线道路两侧2公里范围内;安居区辖区内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高压输电线、电力设施、输油输气管线附近1公里范围内;玉丰、安居、聚贤、会龙、横山、西眉、磨溪、东禅、分水等9个重点监控乡镇。
三、加大工作力度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坚持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切实加强禁烧工作的宣传,突出以宣传引导为重点,保证村村有宣传,户户知禁烧,营造良好的秸秆禁烧氛围,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倡议书、现场讲解等方式让群众充分理解秸秆禁烧的意义,认识到秸秆焚烧的危害。
(二)高度重视,严格巡查
各乡镇、街道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密部署今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认真总结今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加强防控监管,充分运用好区、乡、村和组四级联动工作机制,加大对重点禁烧区域的检查巡查力度,确保辖区内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出现因秸秆焚烧引发的污染天气,严禁夏秋季节秸秆露天焚烧反弹。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区秸秆禁烧办公室将汇同区政府目督室、效能办等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对重点区域巡回检查力度。严格按照辖区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发现焚烧秸秆一次全区通报并扣减所在乡镇、街道目标分0.5分;两次以上每次扣1分,并对其主要责任人诫勉谈话;凡被市级部门或媒体通报曝光的,扣减所属乡镇、街道目标分2分,并对其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