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府办函〔2018〕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安居区公调对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
安居区公调对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司法厅和省公安厅《关于建立完善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的意见》(川司法发〔2016〕65号),切实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方针,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合理分流和有效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实现治安调解和人民调解的“互动双赢,共促和谐”,综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司法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搭建人民调解和治安调解衔接联动工作平台,建立健全相互衔接、紧密协作、良性互动、科学高效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有效整合人民调解和公安机关治安调解资源,共同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调解机制,努力实现“四降一升”的工作目标,即:同一矛盾纠纷重复报警率明显下降;集访、越级上访数量明显下降;民转刑案件明显下降;公安基层民警调解工作量明显下降;矛盾纠纷调处效率明显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运行机制
全面推进各项对接工作机制落实。一是先期处警机制。公安110接警后应及时出警处置,认真调查了解情况,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特点,或当场先行调解,或先行搜集相关证据,制作询问笔录。二是纠纷移送机制。对双方当事人愿意接受人民调解的一般纠纷或疑难复杂的民事纠纷,处警民警须填写《移送人民调解函》,并经派出所分管领导审签后,连同纠纷案由、事实等材料一并移交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员对未能调解成功的纠纷,应告知当事人可采取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三是排查及风险评估机制。派驻调解工作室对群体性、重大矛盾或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或激化为刑事案件的重大纠纷,要及时报告司法所和派出所。司法所、公安派出所要及时进行分析研判,进行风险评估,采取措施进行矛盾化解、稳控和跟踪,同时报上级部门寻求帮助化解、处理。四是联席会议制度。区司法局和区公安分局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判矛盾纠纷特点,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协商解决办法和措施,遇有突出问题纠纷及时召开,研究制定化解处理办法措施。五是工作例会制度。各司法所、派出所与派驻调解室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协调解决公调对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等,研究相应的工作对策。六是跟踪回访机制。对调处结束的矛盾纠纷,由人民调解员或社区民警在15日内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巩固调处结果。
(二)移交范围
公安机关接处警与人民调解对接移交矛盾纠纷的范围主要有:一是婚姻家庭、邻里、继承、房屋宅基地、生产经营性等民间纠纷;二是部分符合调解范围的治安案件。派出所对于情节轻微,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较轻且当事人自愿的,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公安机关在受理上述矛盾纠纷时,应积极主动做好先期处置的各项工作,避免因“公调对接”后出现一推了之的情况。
(三)管理规范
一是规范公调对接工作室建设。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全称为“XX区XX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XX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简称为“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标牌由区司法局统一制作发放,为矩形铜牌,正中上方呈拱状“XX区XX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中间为人民调解徽,下方为“驻XX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从左至右直行,字体为黑体。
二是规范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配置。各派出所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有条件的派出所可将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区域划分为调解工作区、调解等候区、人民调解员办公区三个功能区,配齐必要的办公设备。人民调解工作室要悬挂人民调解徽标和标语,墙上悬挂人民调解徽标,徽标两旁或下方可张贴人民调解宣传标语。要统一公示内容,包括警调对接工作简介、工作流程图、调解范围、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工作制度,公示人民调解员姓名、照片、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三是规范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人员管理。驻所调解室(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区司法局和区公安分局联合招录;兼职调解员由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应当主要从本地退休的法官、检察官、司法行政干警、公安民警等政法机关干部,以及村居(社区)干部、基层法律工作者、教师等对象中招聘。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具有群众基础和较高威信,热心调解工作,掌握调解技巧,且身体素质较好。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对初任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区人民政府将专职人民调解员纳入本地公益性岗位,由政府购买服务,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解决部分工资,并购买社保。
(四)经费保障
区公调对接工作经费保障内容:一是警调对接工作基本经费,主要包括专职人民调解员工资和保险经费、购置办公设备经费、调解工作日常办公经费、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和指导、培训经费等。二是绩效考核经费。根据警调对接纠纷受理数、调解成功率,按照绩效考核奖励标准,以奖代补,对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员进行补助的经费。
公调对接工作正式人员所需经费由原保障渠道解决;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聘用的人民调解员,由区财政按当年全区聘用人员财政补助标准(含办公经费)列入预算。
(五)考核督导
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每半年对驻派出所调解工作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进行通报考评。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联合制定对基层所及驻所人民调解室、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与考评。派驻人民调解员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由司法所、派出所实施;年度考核以日常考核为基础,由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内容包括人民调解工作绩效、群众满意度以及人民调解工作平台录入、调解卷宗制作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并作为对人民调解员奖惩、辞退的依据。
(六)舆论宣传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警调对接”工作,让群众了解、理解对接工作,自觉接受调解组织的调处,使全市社会矛盾多元调解机制发挥更大更有效的作用,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编办等部门组成公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公调对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使公调对接工作真正发挥实效。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