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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6-10-17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办发〔2016〕32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2016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6〕36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遂府办函〔2016〕19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增强市场和社会活力

  (一)完善权力清单制度。根据省上出台完善的县(区)级行政权力目录,适时调整完善政府权力清单。2016年底前完成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权力清单清理工作。加强行权事项网上运行工作,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牵头单位:目督室、法制办、监察局、网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二)加快建立责任清单。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2016年底前完成区、乡镇两级责任清单编制和公布工作。(牵头单位:编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三)做好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和承接工作。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牵头单位:法制办、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四)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格式文本、示范文本,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力争推行“一窗受理、分类办理、受办分离、一窗发证”行政审批模式,大力推进网上办理,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牵头单位: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五)创新监管方式和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推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二、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一)落实《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法或者未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的,不得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审议,政府不得作出决策。(牵头单位:政府办、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二)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专家学者、公职律师、社会律师为补充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加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机构建设,健全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参与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重大活动实施前的法律咨询服务制度,探索构建法律顾问动态管理、绩效考评和重大决策分歧听证制度,畅通法律顾问意见表达渠道。年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区直部门应当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牵头单位:法制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三)按照中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新要求,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完善公职律师与政府法律顾问衔接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司法局)

  (四)建立完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全面落实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牵头单位:监察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五)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和有效期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切实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不到位、制定程序不规范、公众查询不方便等问题。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并公布清理结果。(牵头单位: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在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探索推行综合执法改革,大幅减少县(区)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责任单位:编办、法制办、交运局、农业局等)

  (二)探索构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牵头单位:法制办)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组织清理行政执法人员,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的,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牵头单位: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牵头单位: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五)落实《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探索建立专门行政执法监督队伍。推行行政执法裁量案件指导制度,公布一批事实认定清楚、执法程序规范、严格使用裁量标准的典型案例。(牵头单位:法制办、编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四、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一)建立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制度,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及档案管理水平。建立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分析制度,通过典型案例提出规范政府和部门行政行为的意见和建议。(责任单位:法制办)

  (二)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新形势下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认真履行应诉职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做到有诉必应。落实《遂宁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回应司法建议。(牵头单位: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五、解决依法行政突出问题,增强依法行政实效

  区直部门通过自查和公开征集意见的方式,梳理1—2件涉及公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公开承诺,公布整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集中公布所属部门突出问题的整改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对整改不力的予以问责。(牵头单位:目督室、法制办、监察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六、强化依法行政理念,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

  (一)落实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进一步创新学法方式和丰富学法内容,深化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实现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政府领导班子每年至少举办两期法治专题讲座,切实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牵头单位:政府办、人社局、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三)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牵头单位: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七、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实效

  (一)通过专题学习、专家授课、座谈交流等方式,加强《纲要》的学习培训,把握《纲要》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梳理细化《纲要》中各项工作内容,明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切实做到既可操作又可考核,既能够实现又效果可见。(牵头单位: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跟踪问效和考核评价,充分发挥考核促落实作用,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通报制度,对推进工作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和违反依法行政相关规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责任单位:法制办、目督室)

  (三)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对工作停滞不前并经指导整改仍无起色的示范创建单位,按程序取消创建资格,确保示范创建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责任单位:法制办)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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