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7/2023-04606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安居区磨溪镇人民政府
  • 文       号:遂安磨府发〔2023〕62号
  • 成文日期: 2023-08-18
  • 发布日期: 2023-08-21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制止和查处未批先建、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建设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磨溪镇 发布时间:2023-08-21 15:5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磨府发〔2023〕62号


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制止和查处未批先建、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建设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重要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制止和查处未批先建、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建设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8日      

  磨溪制止和查处未批先建、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建设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镇农房建设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提升全民参与“控违”意识,切实控制违建源头,根据省、市、区打击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夯实房屋结构安全和农村建房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网格化监管体系,切实做到网格到人、责任到人,实现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监管,确保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减少社会矛盾,维护村镇建设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网格化管理机制

  网格化巡查机制以两级网格化为管理单元,通过实施村组两级管理、网格到人、责任到人的方式,实现管理主体明确、职权明确、责任明确,形成覆盖全镇的自建房和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模式,提高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网格化管理办公室设在镇村建设管理办,由朱帅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一)网格化体系

  1.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辖区第一负责人,每月对我辖区各级网格员责任落实、自建房和房屋违法建设工程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分析辖区违法和安全形势,及时发现并消除违法和安全隐患,确保村镇建设平安、有序。

  2.挂片领导为巡查具体责任人,推动落实本村(社区)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划小划细网格单元,协调督促落实房屋结构安全有关问题的发现、报告、处置、销号闭环管理。

  3.各村(社区)两委干部担任一级网格员,对辖区自建房和房屋建筑工程履行巡查、劝阻、报告责任,建立巡查台账并认真记录,督促群众及参建单位落实责任,做到房屋结构安全隐患“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并将情况报告村镇建设管理办。

  4.社区街段长、各村社长担任二级网格员,对管辖区内自建房和乱占耕地工作开展巡查排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整治质量安全隐患,并报告村(社区)两委。

  (二)网格化管理的职责

  村镇建设管理办负责全镇范围内自建房和房屋建筑工程常态化巡查管控,一、二级网格员负责对网格内自建房和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违法用地、建设等行为,对巡查发现的违法占地、不按审批要求、违法工程建设等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立即向上级网格员报告。

  二、网格化工作机制

  (一)日常巡查制度

  一级网格员每周对本区域内的巡查不少于1次,每周以表格纸质形式(详见附件1)上报巡查结果至镇村建设管理办廖琴处;二级网格员每周对本区域内的巡查不少于2次,并将巡查情况向一级网格员进行报告。

  (二)随查随报及抄告制度

  一级网格员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同时1日内电话上报镇村建设管理办,5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对自建房不停止建设行为,要立即劝阻,开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制止。对房屋建设工程违法建设行为,及时上报挂片领导及主要领导,并抄报区级相关主管部门。

  三、违法处置机制

  (一)日常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

  一级网格员发现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的违法建设,由镇村建设管理办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办、驻村干部、村委会配合,对未依法取得房屋审批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定进行住宅建设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自行拆除;对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挂片领导牵头依法组织拆除,对依然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依法组织拆除。

  (二)日常巡查未发现违法建设

  对卫片执法、举报热线等各类渠道发现违法建设,而一级网格员未发现或上报的违法行为,由挂片领导牵头负责,镇村建设管理办、综合行政执法办、村(社区)两委联合依法组织拆除,并严格追究一、二级网格员落实巡查制度不到位的责任。

  四、责任追究制度

  村(社区)委会日常监管的基层组织,一级网格员是网格化的最前哨,对网格内的违法建设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在一、二级网格员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而网格员没有及时制止和报告的将严肃处理,因上报制止不及时,造成已形成违建事实的,将追究村(社区)两委、街段长及社长责任同时村(社区)两委不得参与年度评先评优。巡察监管严重不到位的村(社区),出现多次违法情形,将上报纪委,对涉及的村(社区)两委干部进行立案调查。

  每年度镇党委、政府将严格按照管理进行考核,并根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和各村(社区)对违法建房行为制止及查处情况公布考核结果,对网格化落实情况,进行奖惩,努力使我镇的自建房房屋建设工程规范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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