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遂宁市安居区“十四五”生态环境
保护规划》的政策解读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印发了《遂宁市安居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规划》解读如下。
一、
有关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到2025年实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按照《遂宁市安居区“十四五”时期总体发展思路》和中央、省委、市对“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至2025年。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二)《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于规划院关于编制市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建议》
(三)《遂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四)《遂宁市安居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三、目标任务
到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流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进一步提升,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新进展,森林覆盖率、绿地率、湿地面积、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断面水质达标率、城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率等指标进一步提升,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新进展,二氧化碳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低于全省控制标准。城乡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不断优化,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较为完整,基本形成与生态文明主导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态系统全面发展格局,美丽安居建设取得新成效。
四、起草过程
《规划》起草过程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规划起草阶段。我局于2020年4月委托西华大学起草《规划》,并成立了工作专班,配合编制单位在认真总结我区“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经验和问题,收集、分析研究中央、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宏观政策、各项规划要求,组织区发改、住建、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进行座谈,确定了我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并与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同步开展。
第二阶段为讨论修改阶段。《规划》初稿形成后,我局结合生态环境厅政策研究院关于《编制市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建议》、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了修改意见,形成了《规划(征求意见稿)》,分别于2021年1月11日、4月1日、5月6日,2022年3月9日、3月11日等七次征求了区人大、区政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利局等相关单位与公众的意见,共收集意见21条,采纳21条;并在2021年5月6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题会,2022年3月22日安居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该《规划》,要求提报常务会审议通过后按程序印发实施,编制单位按照相关意见对《规划》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完成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初审等程序,形成了《规划》(审议稿)。
五、主要内容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审议稿)》主要两个章节。
第一章节主要对“十三五”期间生态保护工作进行总结,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十三五”期间生态保护成效,主要包括:生态建设成效、污染物减排及重点工程项目成效、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污染源普查全面完成、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进取得实效、环保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环境监管能力不断加强;第二部分为“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质量现状,主要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质量现状;第三部分为“十三五”期间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包括:季节性大气污染、地表水环境质量不稳定、农村环境污染、环保能力建设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生态环境短板等问题。
第二章节主要对“十四五”期间生态环保工作进行规划,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依据和规划目标;第二部分为“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主要包括:绿色发展转型、推动碳达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经济发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第三部分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保障机制的建立;第四部分为“十四五”期间重大生态环保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