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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救助政策问答(二)

来源:安居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6-20 10:5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二)特困供养

问: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特困供养?

答:具有安居区户籍,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问:申请特困供养的程序?

答:由本人向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问:现行特困供养的标准?

答:城市特困人员884元每人每月,农村特困人员624元每人每月。

问:需要哪些申请资料?

答:1.本人或委托人到所在镇社会事务办(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办)提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书面申请;2.本人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3.本人免冠1寸彩色照片两张;4.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5.残疾人附二代残疾证复印件;6、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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