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矫正对象王某俊(﹝2024﹞川安居矫报通字第53号)已于2024年3月14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横山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2.社区矫正对象蒋某华(﹝2024﹞川安居矫报通字第54号)已于2024年3月18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横山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3.社区矫正对象孔某龙(﹝2024﹞川安居矫报通字第55号)已于2024年3月20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三家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4.社区矫正对象杨某珍(﹝2024﹞川安居矫报通字第56号)已于2024年3月25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柔刚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5.社区矫正对象蔡某涛(﹝2024﹞川安居矫报通字第57号)已于2024年3月28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白马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