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府办发〔2018〕19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规划〉安居区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遂宁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安居区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
《遂宁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
安居区行动计划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遂府办发〔2017〕3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为发展方向,深入实施统筹城乡、“三化”联动发展战略,加强政策配套协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创新服务实施机制,建立健全符合区情、结构合理、均衡配置、持续发展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城乡、区域、人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发展成果惠及全区人民,提升群众获得感、公平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守底线,引导预期。牢牢把握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严格落实到位,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便利可及。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强调通过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实现人人共享,不断提高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
(二)统筹协调,均衡发展。突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整体设计,打破行业和区域分割,强化各领域各层级公共资源统筹整合、优化配置。加大公共资源向薄弱环节、重点人群倾斜力度,促进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延伸服务。
(三)政府主责,多元推动。强调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属性,强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主体责任。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创新方式和模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形成扩大供给合力。
(四)精准施策,补齐短板。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各项工作与精准扶贫紧密衔接、统筹推进,将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的各项举措向贫困区、贫困村和贫困群众重点倾斜,全面提升贫困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群众生活水平。
(五)完善制度,改革增效。贯彻落实国、省、市、区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标准化、流程规范化。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水平。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支撑能力和保障水平全面提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全域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成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群众认同度和满意度显著增加,全区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发展水平全面提升。政府基本公共服务预算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逐步提高,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规模逐步扩大,质量明显提升。以基层为重点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全面建立,服务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广大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显著提高。
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建立,各领域制度规范衔接配套、基本完备,服务提供和享有有规可循、有责可督。财力投入与多元供给机制、运行管理与共享机制、绩效评价与监督机制较为完善,形成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
共享格局总体形成。水平适度、分布合理、功能优化、运行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农村和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大体均衡。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机制有效建立,群众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1.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研判学前教育学位需求,优化学前教育城乡布局结构,扩大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进示范幼儿园创建工作,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每年新建或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所,2020年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加强独立设置的联村幼儿园、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和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协同发展。加快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建设发展,实现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点布局均衡协调、办学条件均衡改善、师资力量均衡配备、学生生源均衡分布、办学质量均衡提高。统筹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义务教育学校技术装备达标工程、健康照明工程等专项工程,切实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健全城乡、校际之间教育资源共享、联合育人的联动机制,推进集团化办学、联合办学新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整体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3.推进普通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在新高考改革背景下,实施特色学科、特色育人模式、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等特色项目创建活动,到 2020年,建成一批在省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特色高中。全区每所普通高中要创办1-2个以上的特色项目,引导普通高中实现转型升级和改版式发展。落实公办普高经费保障机制,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全面实施国家高中新课程,加强校本课程开发,探索普通高中和高水平大学合作为优秀学生开发选修课程,开展走班制和选修课等教学管理改革工作,高中教育办学活力和吸引力明显增强;加强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改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化发展;推进高中教育优质集群发展,支持普通高中学校开展多形式结对交流,开展综合高中、普职融通试点,促进全方位协同合作,建设一批资源整合、经验共享的学校发展共同体。(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4.推动实施教育帮扶政策。健全和完善免费义务教育、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寄宿生生活补助、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普通高中助学金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助学体系;推动教育创新扶贫工程和教育扶贫创新项目计划实施,各类优质学校每年列出专项计划,作用于贫困学生定向招生;全面保障贫困村适龄受教育权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先行实施“十五年”免学费教育;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支撑的特殊教育体系,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依托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统筹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残联。排名首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5.校长教师专业升级工程。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打通乡镇学校缺科教师选聘绿色通道,保障足额配备乡镇学校编制,实现职称(职务)评聘和生活待遇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逐步推行乡村教师本土化,稳定乡镇教师队伍;创新培训方式,实施全体教师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完善区、校二级方案,抓实考核评价,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实施英才招引计划,柔性引入区外名校、重点大学名师任教。(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二)基本劳动就业创业服务
1.完善就业服务与管理。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及服务网络建设,全面提升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等免费服务质量。健全不同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实施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完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到中小微企业和基层就业激励政策。健全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失业动态预警监测和零就业家庭援助长效机制。重点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4050人员、残疾人、失地无业农民、退役军人和低收入家庭等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大力开发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助残服务、交通协管、保洁、绿化等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就业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2.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就业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项目选择、开业指导、融资对接、跟踪扶持等服务。全面落实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政策措施,引导农民工和本籍企业家回家乡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建立衔接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的创业培训体系。(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的职业培训体系,打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发展通道。实施 “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行动”“送教上乡”行动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等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推进产教融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完善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办法。根据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和产业发展实际,开设核桃种植、油菜种植、甜橙种植和家禽饲养、动物防疫等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和鉴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局)
4.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和农民工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提高集体合同质量。全面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劳动用工数据库,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动态监管,规范劳务派遣和企业规模裁员行为。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联动调处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保障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推动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三)基本社会保险服务
1.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健全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职业年金制度。建立完善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继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工作。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完善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大疾病保障机制。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好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和制约作用。建立健全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将公务员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完善差别化、可浮动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同舟计划”等高风险企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基金的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2.稳步提升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健全完善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社会平均工资和物价变动等因素,按照中央、省委、市统一部署,有序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在加强医疗管理、节约医疗费用、保障患者基本医疗需求、基金结余适度的基础上,动态确定和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按中央、省委、市要求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建立并完善科学规范的工伤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3.加快社会保险工程建设。按照整合、补缺、标准化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积极争取中央、省委项目支持,增加区级配套,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拓展延伸公共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实现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服务机构(窗口)全覆盖;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息化建设,打造数据向上集中、业务向下延伸的业务形态。支持与其他政府部门信息系统的接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加快推进网上社保服务大厅、12333电话咨询、人社APP、人社微信公共平台、短信服务、自助终端服务等多种便民服务的协同应用,积极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和“社会保险综合柜员制”建设,实现“一窗式”“一单式”办理各项人社业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发改局)
(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1.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和结构。落实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依据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等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建立医疗卫生资源城乡区域共享机制,缩小区域、城乡差距。鼓励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能力提升,加强区办综合医院建设,重点办好1-2所区级公立医院,原则上设置1个区办综合医院、1个区办中医类医院,推进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达标,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创建二级医院;积极推进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城管分局)
2.健全公共卫生服务应急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健全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新发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和精神疾病防治服务网络,提高监测、预防和控制能力。加强疫苗管理,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强化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处置,确保接种安全。完善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继续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加快农村改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5%以上。加强城市公厕规划建设管理,调整男女厕位比例,有效缓解女性入厕难问题。(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城管分局)
3.强化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实施全面二孩政策,进一步提升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健全母婴安全服务体系,重点加强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管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扩大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继续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加强区级儿童医院、综合性医院儿科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合理增加产床。壮大产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人才培养。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开展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培训,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再生育技术服务指导。(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4.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全面实施《安居区“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规划》,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强化监管体系能力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五级监管”责任及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对重点经营单位、重点产品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和抽检检测覆盖面,对重点企业的重点产品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管。(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
5.加快推进公共医疗卫生建设。加强卫生应急、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血站、卫生计生监督等能力建设,力争区级疾控中心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提高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疑难病症防治能力。加强肿瘤、心脑血管、糖尿病、精神病、传染病、职业病等重点薄弱领域建设,加强区级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五)基本社会服务
1.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信息核对机制。强化低保政策和扶贫政策衔接,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农民低保标准不低于贫困县标准。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合理确定救助供养标准,适度提高救助供养水平。推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力度。健全灾害救助制度,提升灾后生活救助水平。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
2.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认真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
度,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加强资金监管,完善城乡儿童福利督导制度。做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统筹推进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精神障碍患者福利服务体系,加强贫困和重度精神疾病患者收养和治疗服务,实现区级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全覆盖,全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建立公民婚姻信息数据库,推动婚姻登记标准化和信息联网。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建设“社区儿童之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妇联)
3.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加大养老服务和养老设施建设投入,重点提高供养型、护理型、临终关怀型等养老机构床位总量,发展面向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多样化养老服务。完善政府供养制度,对老年特困人员采取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的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健全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探索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动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制度,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提供养老服务支持。加大农村养老服务投入,培育农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健全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倡导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到2020年,全面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乡镇和70%以上的农村社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7张以上,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
4.强化减灾救灾服务。提高自然灾害风险调查与评估能力,探索建立多灾种、多层次评估模型,建立分别适用农村和城市社区、城镇等不同层次、不同灾种的风险预测和灾害损失快速评估指标体系,形成综合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评估模型体系。提高信息处理与分析水平,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信息管理水平。加强基层救灾应急装备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保障设备和高精度灾情信息获取装备。实现救灾物资储备库区内全覆盖,灾害多发乡镇和边远村(社区)全面建立救灾物资储备点,提升救灾物资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增强应急避险功能。在城市的中心区或者人口密集区,以及灾害多发地区,依托现有学校、体育场、广场、公园等安全地带,新建或者改扩建应急避难点。加强应急知识宣传培训教育体系建设和防灾减灾文化建设,强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防灾减灾责任意识。大力开展面向社会的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提升公众防灾减灾避灾能力。(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5.改善优抚安置服务。全面贯彻落实优待安置各项制度政策,完善优抚政策和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标准调整机制。将优抚安置对象优先纳入社区、养老、医疗卫生服务等体系。健全孤老优抚对象和重残退役军人集中供养制度和优抚对象休养制度。稳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性经济补助政策,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完善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6.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完善殡葬惠民政策,积极推动节地生态安葬,进一步扩大惠民殡葬覆盖面,有条件地方可覆盖所辖居民,逐步建立生态安葬奖补鼓励机制,加快建立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城乡基本殡葬公共服务政策体系。加强殡葬服务管理,规范殡葬服务和收费行为,深化殡葬行风建设,加强殡葬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
(六)基本住房保障服务
1.强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为主的保障方式,租赁补贴与实物保障并举。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完善租赁补贴制度,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鼓励采取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全面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全面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和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将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与旧城提升改造、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有序推进老旧小区、工矿小区改造,使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政策覆盖中央、省委、市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镇和重点镇。(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
3.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重点推进D级危房改造,合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和标准;重点补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农户;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全面完成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把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鼓励农村居民适度集中居住,降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区扶贫移民局)
(七)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1.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以阵地服务为主体,数字文化服务、流动文化服务等为补充的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更加多样、内容更加丰富。公共文化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推进区级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和城市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全民健身路径、城市健身绿道、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扩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覆盖面。积极利用社会资金,结合城市公园、旅游景区和新农村的规划与建设,合理利用公园、绿地、景区、广场等场所建设休闲健身场地设施。(责任单位:区文广局)
2.加大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力度。进一步完善文艺作品创作生产投资机制、管理机制、激励机制,发展壮大高素质文艺人才队伍,挖掘好特色文化资源,鼓励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创新艺术样式,推动文学、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戏剧、曲艺等各艺术门类创作全面繁荣。统筹建设社区阅读中心、阅报栏(屏)、公共数字阅读终端等设施,扶持涉农出版物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文艺作品创作。(责任单位:区文广局)
3.加强优秀文化传承和保护。进一步完善国家、省、市、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不断提高保护维修和利用开发水平,拓展完善文物文博文创事业链、产业链,实现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重点建设卓筒井大遗址保护工程、全国、全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文化古镇等各类珍贵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民俗文化技艺传承、保护的力度,扶持地方戏剧、曲艺、杂技的传承发展,合理利用地方特色文化资源,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区发改局)
4.提升现代传播能力。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实现从相加到相融,媒体数字化率、融合率达到100%。加强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数字化覆盖、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及监管平台建设等工程建设。积极推动“高清四川”智慧广电建设。加快推进城乡高清广播电视播出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区文广局)
5.大力发展群众文化体育。构建全民健身组织网络,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公益性全民健身技能培训、科学健身知识讲座等活动,提供科学健身指导。完善城乡文化体育设施,全面推动各类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全民健身活动,支持发展有地方特色的品牌赛事活动。健全并发挥文化体育类社会组织在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八)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1.提高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制度,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把有需求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靠家庭供养的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核定,按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加强残疾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存量危房改造。(责任单位:区残联、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
2.增强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力度。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按规定提供免费职业技术培训。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等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扶助性、支持性就业等服务。落实好针对就业困难残疾人的各项就业援助和扶持政策。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监察,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残联)
3.改善残疾人康复、教育、文化体育、无障碍服务。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广泛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项目。大力实施对残疾儿童康复的救助工作,根据上级要求落实贫困及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具适配补贴,做好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为残疾人提供12年免费基础教育。加强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的规范与推广。推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为视力、听力残疾人等提供特需文化服务。广泛开展残疾人健身体育、康复体育等群众性体育运动。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继续实施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完善特殊教育体系,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有机会接受高中阶段教育。(责任单位:区残联、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文广局、区教育局、区扶贫移民局)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行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围绕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加强协调、指导和督查,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职责任务,形成合力。
(二)强化资源保障
加强财政投入保障,稳定基本公共服务投入,确保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不降低;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资源,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要加强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文化体育等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扩大专业服务和管理人才培养规模。
(三)加强监督问责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问责机制,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与考核范围。健全基本公共服务预算公开机制,增强预算透明度。加强对建设工程和专项拨款使用绩效的审计、监管。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全程监管,推动信息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