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
现将《防范特种设备领域“群死群伤”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0日
防范特种设备领域“群死群伤”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以及中央和省、市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抓好当前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防范“群死群伤”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安委〔2024〕22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防范特种设备领域“群死群伤”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市监办函〔2024〕6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10月8日,在全区开展特种设备领域防范“群死群伤”事故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汲取商洛市“7·19”高速公路桥梁垮塌、自贡市九鼎大楼“7·17”火灾事故等教训,结合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特种设备领域拉网式大排查大起底,全面排查整治群众身边的安全隐患,全面建立并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
(一)化工行业领域相关特种设备隐患整治。在企业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以涉氨制冷、硝化、精细化工等企业使用的反应釜、空分装置、快开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老旧(超设计年限或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实际投产运行时间超过20年)、二手压力容器和化工转移项目等设备为重点。整治化工成套装置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跑、冒、滴、漏,安全阀、压力表、流量计等安全附件失效,启停设备未按操作规程作业,巡检维护不及时,监护使用措施不到位,使用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或报废特种设备等严重隐患。
(二)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隐患整治。以大型商超、车站使用的电梯,学校、医院使用的快开门压力容器、氧舱,旅游景区客运索道,主题公园、游乐场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和非公路旅游观光车为重点。重点整治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弱等突出隐患。
(三)工贸行业特种设备隐患整治。以道路交通、水利、铁路等重点工程(成达万高铁修建等)使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和钢铁冶金企业使用吊运熔融起重机械,建材印染油脂加工企业使用的有机热载体锅炉,仓储物流使用的叉车为重点。全面整治冶金企业未使用专用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械,桥门式起重机械未按要求加装双限位装置;木材加工、油脂印染企业使用的锅炉大容小标、未办理使用登记、设计文件未经鉴定,安全联锁保护装置缺失等问题;工厂厂区、物流园区等特定区域使用的叉车未办理使用登记、超期未检、作业人员未持证,现场管理混乱等突出隐患。
(四)燃气行业特种设备隐患整治。强化燃气气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燃气气瓶制造单位、充装站、检验站为重点,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燃气气瓶隐患排查整治,充分发挥气瓶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的作用;严格依法处置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制造单位、充装单位,以及不满足核准要求的检验单位,严格依法处罚违规充装单位和违规检验机构,依法处置不合格气瓶。规范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协同相关部门推动建立督促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施工前告知和申请法定检验的机制,严肃处理在建燃气压力管道未依法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行为;督促压力管道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新安装燃气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和在用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强化燃气相关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安全监管,持续提升油气长输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督促燃气相关锅炉、压力容器和工业管道的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三、行动安排
(一)第一阶段重点:全面部署及企业对标自查自改(即日起至2024年8月3日前)
要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问题隐患自查自纠,并督促企业将自查发现重大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书面报送属地局备案。
(二)第二阶段重点:强化风险分级辨识评估(2024年8月4日至8月20日)
要督促企业常态化运用特种设备“双重预防”系统,根据设施设备等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确定其风险严重程度,制定管控措施,同时督促企业编制《风险点辨识管控清单》(附件3),加强风险点监督检查和动态管控。
(三)第三阶段重点:集中执法检查(2024年8月21日至10月8日)
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组织精干力量,以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模式,全力开展执法检查。将专项执法与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上级安排的各类专项整治有机结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问题隐患清单》(见附件1),并督促指导企业规范隐患清单(见附件2)。确保行动结束后重点监管执法企业达到全覆盖,坚决确保汛期、暑期、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全区安全形势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在区安委会的统筹部署下,按照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部门、工作责任和标准要求,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分头落实。要第一时间将专项行动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各类特种设备企业,严格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辨识管控风险、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开展定期督查。要充分运用明查暗访、远程指导、专家服务、督查督办等手段,及时跟踪工作进展,督促工作落实。在暑期汛期以及中秋、国庆节期间,主动开展或配合区安委会对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在媒体上实行公开曝光。
(三)从严追究责任。专项行动要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专项行动工作中,由于工作敷衍塞责推进不力、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的,将集中约谈相关人员,对因此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注重总结提升。要根据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找准问题根源,制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对策。对专项行动工作中好的做法要认真总结,上升为制度规范,提升安全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安全生产明查暗访问题隐患清单(样表)
2.生产经营单位问题隐患清单(样表)
3.风险点辨识管控清单(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