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药监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3〕50号)、《关于同意调整市场监管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3〕84号)、《关于同意调整药监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4〕20号)要求,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权责清单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遂府办函〔2022〕56号)要求,现将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调整情况公示如下,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