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遂宁市安居区商务局关于征求《遂宁市安居区支持首店经济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遂宁市安居区推进餐饮品牌建设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遂宁市安居区支持消费新场景发展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遂宁市安居区促进会展经济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时限:
截止:2025-03-26
征集状态: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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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反馈日期:2025-03-26
区直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社会经营主体、各界人士:
为贯彻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落实“引客入遂增活力”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丰富消费供给、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活力。根据《遂宁市实施“引客入遂”行动建设宜居活力城市”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牵头制定了《遂宁市安居区支持首店经济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遂宁市安居区推进餐饮品牌建设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遂宁市安居区支持消费新场景发展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遂宁市安居区促进会展经济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即日起至2025年3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请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我局:1.电子邮箱:84898648@qq.com;2.通信地址:遂宁市安居区安居大道中段188号,遂宁市安居区商务局(邮编:629000);3.电话:0825—8663833。
附件:1.《遂宁市安居区支持首店经济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2.《遂宁市安居区推进餐饮品牌建设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3.《遂宁市安居区支持消费新场景发展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4.《遂宁市安居区促进会展经济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遂宁市安居区商务局
2025年2月25日
附件1
遂宁市安居区支持首店经济发展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大力发展餐饮、零售业首店经济,提升城市能级,促进消费提质扩容,助推“引客入遂到安居”行动取得新成效,对经认定并符合条件的品牌首店给予奖励扶持。结合安居实际,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支持引进知名品牌首店。对入选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超市TOP100》《中国时尚零售与时尚消费TOP100》、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榜单的餐饮、零售企业,在安居注册法人企业,开设省内外知名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并与运营载体签订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或其他业主签订2年及以上房屋租赁协议的,按照遂宁首店、安居首店分类,分别给予经营企业20万元/家、10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首店经济载体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区内商业运营载体企业成功引进上述餐饮、零售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且与门店签订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的,按照遂宁首店、安居首店分类,每新引进1个分别给予运营载体企业10万元/家、5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单个商业运营载体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餐饮、零售行业自然人、独立法人企业、行业社会组织和机构。
(二)本办法奖励金额为100万元/年,用完即止。
(三)品牌首店开业时间需在本办法公布实施之后。
(四)本办法首店经济由区商务局认定。
(五)本办法奖励政策可与市级政策同时申报叠加享受。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2年。
(七)其他政策与本办法奖励政策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2
遂宁市安居区推进餐饮品牌建设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支持安居餐饮发展,提升安居餐饮市场占有率,形成独具特色的安居餐饮品牌,助推“引客入遂到安居”行动取得新成效,对经认定并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美食街区给予奖励扶持。结合安居实际,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支持培育餐饮“老字号”品牌。对区内经商务部、省商务厅、市商务局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遂宁老字号”分别给予经营单位5万元/家、3万元/家、1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餐饮“五名”品牌创建。鼓励区内企业积极参加中、省、市、区开展的名菜、名厨、名店、名小吃、名宴等系列评选活动,对新获得中、省、市、区评选称号的分别给予2万元/家、1万元/家、0.5万元/家、0.2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发展大型餐饮宴会厅。对区内新建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投资200万元以上的餐饮宴会厅,给予经营单位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特色餐饮门店聚集发展。对区内餐饮门店达20家(含)以上,品牌餐饮门店、连锁餐饮门店、老字号餐饮门店等占30%(含)以上的街区和商业综合体,给予街区、商业综合体管理主体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特色小吃聚集发展。对区内特色小吃达到30家(含)以上的街区(商业综合体),给予街区、商业综合体管理主体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地方特色菜品研发推广。鼓励区内行业协会设立地方特色菜品研发中心,对烹饪方式、食材搭配等方面进行改良或创新,对经认定,年改良或创新安居地方特色菜品30道以上的,每年给予行业协会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餐饮行业自然人、独立法人企业、行业社会组织和机构。
(二)本办法奖励金额为50万元/年,用完即止。
(三)街区(商业综合体)开业或改造后开业时间需在本办法公布实施之后。
(四)本办法餐饮品牌建设由区商务局认定。
(五)本办法奖励政策可与市级政策同时申报叠加享受。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2年。
(七)其他政策与本办法奖励政策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3
遂宁市安居区支持消费新场景发展的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区有关促进消费新场景的决策部署,助推“引客入遂到安居”行动取得新成效,对经认定并符合条件的消费场景给予奖励扶持。结合安居实际,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支持城市商业类新场景。区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米以上,通过新建、购置、租赁经营场所统一进行业态调整或招引,布局夜经济、便民服务、沉浸式、体验式商业消费业态的,投资规模在200—300万元(含)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投资规模在300—400万元(含)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投资规模在400—500万元(含)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支持农商文旅体融合类新场景。区内占地规模在5亩以上的,结合乡村振兴、城市公园业态植入,有餐饮、住宿、购物、休闲、娱乐、文化、旅游、体育等两种及以上的融合场景的,投资规模在200—300万元(含)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300—400万元(含)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400—500万元(含)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支持城市商业类消费场景改造。区内建筑面积在5000平米以上,对消费场景营业场所进行提档升级或智能化改造的,投资在200—300万元(含)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投资在300万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消费场景自然人、独立法人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
(二)本办法奖励金额为100万元/年,用完即止。
(三)新建场景运营主体投运时间、消费场景改造时间需在本办法公布实施之后。
(四)本办法消费新场景由区商务局会同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共同认定。
(五)本办法奖励政策可与省、市政策同时申报叠加享受。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2年。
(七)其他政策与本办法奖励政策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4
遂宁市安居区促进会展经济发展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会展业,全面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会展业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功能,助推“引客入遂到安居”行动取得新成效,对经认定并符合条件的展会(节会)、专业会议主办方给予奖励扶持。结合安居实际,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支持市场化展会做大规模。对经认定,在区内举办的市场化展会(节会),展期不少于3天,展览面积达3000—5000平方米,或标准展位60个以上,对展会主办方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展览面积达5000—8000平米,或标准展位80个以上,对展会主办方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展览面积达8000平米以上,或标准展位100个以上的,对展会主办方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知名展会项目落地。对引进的、在区外已成功举办3届以上的品牌展会,在区内举办首届展会标准展位数达到100个以上,且观展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在第一条政策条款基础上再给予主办方5万元一次性奖励;之后在安居连续举办,展位数不少于首次落地安居的品牌展会,每届增加3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支持举办行业性会议。市级及以上各类行业商协会、学会学术研究机构在区内举办的符合条件的行业性会议,参会人数200人(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会议场租的50%给予实际出资的主办方一次性奖励,每届会议的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四、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会展业自然人、独立法人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
(二)本办法奖励金额为50万元/年,用完即止。
(三)展会(节会)、专业会议举办时间需在本办法公布实施之后。
(四)本办法展会(节会)、专业会议由区商务局认定。
(五)本办法奖励政策可与市级政策同时申报叠加享受。
(六)本办法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2年。
(七)其他政策与本办法奖励政策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2025年2月25日-2025年3月26日,遂宁市安居区商务局征求《遂宁市安居区支持首店经济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遂宁市安居区推进餐饮品牌建设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遂宁市安居区支持消费新场景发展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遂宁市安居区促进会展经济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意见征集期间,线上线下均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