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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水利局 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时限:
截止:2024-01-10
征集状态: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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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反馈日期:2024-01-12
遂宁市安居区水利局
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现将《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征求意见稿)》挂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并于2024年1月10日18:00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遂宁市安居区水利局。
联系人:贺勇
联系电话:0825-5835609
邮箱:1023407901@qq.com
附件: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遂宁市安居区水利局
2023年12月12日
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各乡镇坡度在二十五度以上的坡地均属于陡坡地,分布于16个镇及2个街道。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梯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四、在坡度二十五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五、禁止开垦陡坡范围划定后,有效期为5年(自发布之日起)。
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1月10日,遂宁市安居区水利局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