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来川视察讲话精神,聚贤镇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原则,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丰富和拓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内容,保障未成年人生命安全、身心健康,营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一)强化安全意识培养。镇未保站牵头组织开展安全知识进村(社区)活动,充分运用宣传横幅、宣传栏、新媒体平台等,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未成年人及监护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各村、社区对辖区未成年人不定期开展入户走访,特别是入户走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特殊女童等对象,逐一建立档案,落实包保责任和巡查巡访,动态掌握特殊群体身心健康状况。
(二)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对辖区校园及周边环境等常态化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出行安全、食品安全、建筑设施、卫生防疫、灾害事故防范、值班值守等安全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及时整改销号。强化涉水安全防范工作。与河长制巡河工作相结合,加强河湖等水域的安全巡查工作,根据情况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三)强化心理健康防护。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儿童使用网络、手机行为监管,指导其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儿童网络沉迷行为;密切配合网络环境整治行动,紧盯重点平台关键环节,紧抓直播、短视频平台涉及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及时处理违规问题。加强对儿童网络欺凌、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等有害信息的巡查监测、举报受理、有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