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7月8日起,对杨良同志任遂宁耀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安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开展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审计组由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人员组成,审计组组长由陈建春担任,成员包括王琴(主审)、魏鑫、冉雪、田佳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7月8日起,对杨良同志任遂宁耀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安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开展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审计组由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人员组成,审计组组长由陈建春担任,成员包括王琴(主审)、魏鑫、冉雪、田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