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文件切实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15〕297号),遂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遂社险〔2015〕60号)规定,经初步审核,拟办理下列人员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有异议的,请向遂宁市安居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核股(联系电话:0825-8084652)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14日,共5天。
附件:申请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
遂宁市安居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5年2月10日
附件:
申请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单 位 名 称 | 补 缴 原 因 | 备注 |
1 | 刘淑君 | 510902********6528 | 遂宁市安居区白马镇中心卫生院 | 单位未及时申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