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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米灵芝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公示


根据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文件切实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15〕297号),遂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遂社险〔2015〕60号)规定,经初步审核,拟办理下列人员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有异议的,请向遂宁市安居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核股(联系电话:0825-8084652)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4日,共5天。

附件:申请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


遂宁市安居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5年6月20日


附件:

申请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  位

名  称

补  缴

原  因

备注

1

米灵芝

510902********0908

遂宁市安居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单位未及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