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证享受的优待服务与国家和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将逐步拓展。目前,持证人凭优待证可以享受四方面的优待:
(一)国家提供的面向全国持证人的优待服务,主要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及优待目录清单中明确的可使用优待证的优待服务;
(二)退役军人事务部与相关合作单位签署的各优待类协议所涉及服务;
(三)各地提供的面向本地或全国持证人的优待服务;
(四)社会各界主动提供的优待服务。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不断拓展优待领域,提高优待证的“含金量”,切实增强持证人的荣誉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