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自然资源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4〕63号)、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自然资源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5〕43号)要求,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权责清单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遂府办函〔2022〕56号)要求,现将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分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情况表公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