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医保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4〕17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权责清单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遂府办函〔2022〕56号)、中共遂宁市安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区医保局部分权责事项的函》(遂安编办函〔2024〕30号)要求,现将区医保局权责清单目录调整情况如下,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