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7X/2023-00670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遂安市监发〔2023〕8号    
  • 成文日期: 2023-02-09
  • 发布日期: 2023-02-09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遂宁市安居区教育和体育局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健康局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等四部门关于联合开展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安居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02-09 09:3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市场监管所,各教育督导组各中小学校,区疾控中心,各派出所

进一步压实学校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有效排查风险隐患,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市场监管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决定在全范围内联合开展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级各类学校、校外供餐单位、校内食品经营店、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

二、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学校自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开学前,学校自行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并填报《2023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1

(二)各市场监管所按照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对辖区内检查对象进行全覆盖检查;对一年内发生过食品安全事件、近三年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2022年秋季专项检查问题较多的单位、校外供餐单位、民办学校、中职学校进行重点检查。

(三)市场监管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公安安居区分局联合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学校总数的3%,且不少于5所学校

三、检查重点

(一)食品安全制度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及时修订、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是否履行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职责,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风险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到位;校内食品经营者是否存在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食堂是否自主经营是否落实陪餐制度;是否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安全;是否针对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健康需求,因地制宜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现场询问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岗位安全责任,并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抽查考核。

(二)学校信息公开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一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负责人和管理员信息、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食品原料进货来源、外包单位、校外供餐单位和相关招标合同等信息情况。

(三)从业人员健康情况。重点检查相关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合法有效健康证明是否按要求实施每日健康检查并如实记录检查结果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工作岗位。

(四)经营场所卫生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是否按食品安全要求对加工制作场所、设施设备、就餐场所等开展全面清洗消毒和有害生物消杀工作,是否按照要求做好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

(五)食品原料库存情况。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的保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过期、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况。

(六)进货查验与记录情况。重点检查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确保采购的米、面、油、蛋、奶、肉类等大宗食品手续齐全、来源合法、安全可溯,具备产品合格证以及同批次检验(检测)报告,大米查验含镉、黄曲霉毒素等指标的检测报告。

(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情况。重点检查加工制作食品时是否存在使用过期、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食品原料,违法使用野生动物、来源不明或未经检疫检验的畜禽肉类产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未按规定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

(八)食品留样合规性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食品留样品种不齐全、重量不足、记录不完整,保存时间、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行为。

(九)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以及清洗消毒后不放置在清洁的保洁柜的行为。

(十)校长(园长)负责制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校(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陪餐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十一)制止食品浪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全面落实制止食品浪费措施,是否对师生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是否在食堂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是否及时发现并纠正浪费行为,是否诱导、误导师生超量点餐,是否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浪费

(十二)智慧管理推进情况。各级各类学校、校外供餐单位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情况推广运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学校食堂智慧化监管情况。

(十三)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情况。教育行政部门重点检查中小学校是否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财务活动是否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真实反映收支状况,并定期公开账务,上一年度结余是否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继续使用,教职工是否占用学生餐费

(十四)校外供餐配送情况。重点检查采用校外供餐单位提供餐食的学校,是否经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是否明确招标程序,校外供餐单位招标中是否将校外供餐单位已建立HACCPISO22000管理体系、已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作为必备条件。配送的食品是否按要求进行包装或使用密闭容器盛放,容器上是否标注食用时限和食用方法,餐食运输温度是否达标。配送食品前是否对配送车辆、周转箱、容器等设备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并随车携带相关记录。采用校外供餐的学校是否严格履行接餐查验等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十五)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卫生、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规定,食品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学校周边是否设置售酒网点,是否严格执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等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工作部署。市场监管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公安局安居区分局以及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联合召开专题会议,周密组织部署,明确各方责任,切实有力推进专项检查工作,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二)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承担行政主管责任,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发动广大师生、社会公众参与,形成人人关心、人人重视的良好氛围;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要严格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公安机关要对涉及学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及追究刑事责任;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规范各地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行为,加强食源性疾病信息通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联系,及时互通信息,构建联动工作格局

(三)有序推进,及时报送信息。2023213日前,各学校完成食品安全自查;220日前,各市场监管所完成全覆盖检查并将检查记录报送至区市场监管局;31日前,各市场监管所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和附件 2 3 4报送市场监管局,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即时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股:张飞飞 18227550940

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股:蔡艳平 13882558717

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股:杨晓英 18382810126

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森林警察大队:陈   18682529992

 

附件:1.2023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2.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统计表

3.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立案查处明细    表(学校食堂)

4.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立案查处明细表(校园周边及集体供餐单位)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遂宁市安居区教育和体育局

 

 

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健康        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

                             20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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