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40089983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司法局
  • 文       号:遂安法府组办发〔2022〕10号
  • 成文日期: 2022-10-18
  • 发布日期: 2022-10-21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安居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10-21 10:2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法府组办发〔2022〕10号

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推动我区“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创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市、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部署,我办计划于2022年10月-11月在全区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组织

本次案卷自查工作由各行政执法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次案卷自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于2022年11月对部分自查案卷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自查范围

自查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作出的行政许可(审批)案卷、行政处罚案卷、行政强制案卷。

三、自查内容

(一)行政许可(审批)案卷主要自查:主体是否有合法资格,许可是否有法定依据,事实依据是否合法充分,条件是否完全具备,许可收费是否有合法依据,告知权利是否准确,是否依法组织听证,许可内容、时限是否合法、适当等方面;

(二)行政处罚案卷主要自查: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处罚主体是否有合法资格,处罚依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是否准确,处罚内容是否适当,告知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是否准确,处罚是否畸轻畸重,是否实行罚缴分离,是否使用法定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扣押、没收的财物处置是否适当,是否存在以罚代刑,送达和执行是否合法、到位等方面;

(三)行政强制案卷主要自查:实施主体是否合法,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适当,是否经过催告程序,案卷归档是否规范等方面。

四、自查方法

案卷自查工作从2022年10月18日开始,至2022年10月31日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准备阶段:制定本部门案卷自查工作方案,组成案卷自查工作小组,确定各类案卷的自查标准。

自查阶段:按方案要求和自查标准对所抽各类案卷进行自查,记录存在问题,填写《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评分表》(附件1)逐卷作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的评价,评定名次,并将自查评分表附于案卷中。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案卷自查是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我区依法行政水平提升的重要举措,是行政机关重要的内部监督方式,对规范执法行为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制定自查方案,抽调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组成工作机构,制定详细、科学的自查标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次自查工作顺利进行,取得良好效果。

(二)强化监督,督促整改。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旨在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整改提高,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找原因,研究对策,落实整改,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要把案卷自查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结合起来,把自查的组织工作和结果纳入责任制考核。

(三)认真总结,指导办案。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此次自查基础上总结经验,建立案卷自查制度,将其作为一项内部监督机制固定下来,坚持下去。要以此次案卷自查为契机,及时提交自查报告,针对存在问题,及时纠错自省,有效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四)自查情况上报。为有效监督各行政执法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起到监督指导作用,各行政执法单位于2022年11月2日前将本单位于2021年10月1日-2022年9月30日期间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登记表(附件2)、自查报告以纸质版和电子邮件形式报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林宇航;联系电话:8660375;邮箱:1114757212@qq.com)。

 

附件:1.行政执法案卷评分表

      2.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登记表

 

遂宁市安居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

附件:
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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