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7/2025-00003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区交通运输局
  • 文       号:遂安交运〔2025〕17号
  • 成文日期: 2025-04-22
  • 发布日期: 2025-04-25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5-04-25 14:0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安居经开区管委会,海龙凯歌文旅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现将《遂宁市安居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22日

遂宁市安居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交通运输部《综合运输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交运发(2021)111号)、《遂宁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遂府办规(2022)5号)和遂宁市交通运输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遂宁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力投放管理办法的通知》(遂交规(2024)1号),《遂宁市安居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力投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投放数量

近期安居区主城区所需共享单车规模为1800辆,目前我区现有1500辆,差额300辆,此次拟按照缺口的100%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300辆;七彩明珠景区、海龙凯歌农旅园区差额各250 辆,此次拟按照缺口的 100%各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250辆;三家镇、西眉镇差额各150辆,此次拟按照缺口的100%各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150 辆。共计投放差额 1100辆,电动助力自行车占比不得高于80%。

二、投放车型

本次投放车型为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以及《遂宁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遂宁市安居区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力投放管理办法》要求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三、备案有效期限

备案有效期限为5年,不与车辆的使用年限挂钩。

四、评估程序

(一)公开报名。由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4部门联合发布公告之日起,接受企业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5月16日17时。

原已在我区城区备案并运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按照现有运营期限和运力配额不变,不参加本次报名。

(二)开展评分。由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6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报名企业提供的资料开展联合评审,确定投放企业。

(三)对外公示。对确定的投放企业信息、投放车辆类型和数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四)备案投放。公示期结束后发放投放通知书,入选的企业按程序向区交通运输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向区综合执法局、公安交警部门报备并完成上牌后,方可在运营区域有序投放运营。投放企业应于60日内投放完毕,超过180天未按要求投放的,取消投放资格,投放资格和投放数额则按照得分高低进行顺延,并以此类推。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有序投放。根据《遂宁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交通运输、公安、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应急、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履行监管责任,

发挥服务和监管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安居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运行监管等工作。

(二)加强监管,规范运营。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从资格审查、停放管理、运行秩序、信息安全等方面,主动指导和监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依法依规运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三)强化联动,维护稳定。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通报、处理相关舆情和不稳定因素,确保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顺利、使用安全、行业稳定。

附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备案)申请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