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7/2024-00006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区水利局
  • 文       号:遂安水函〔2024〕138号
  • 成文日期: 2024-06-27
  • 发布日期: 2024-06-28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06-28 11:3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水函〔2024〕138号


遂宁市安居区水利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区毗办、三仙湖管理局,局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构建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结合近期水利厅和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区水利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标准招标文件应用

全区公开招标的水利工程项目全部实现电子化招标,招标人务必按照遂宁市水利局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范本进行编制和发布,不得随意更改强制性条款。2024年5月,市水利局针对2023年10月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中“信用评价等级”在评分标准的应用、系统分数设置等问题进行了修订完善,招标人务必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最新标准招标文件范本,并按要求编制招标文件。使用中对标准招标文件范本有异议的,可向我局或市水利局反映,相关条款以市水利局最终解释为准。

二、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

我区各水利工程项目招标人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要求,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规范招标人代表条件和行为、加强评标报告审查、畅通异议渠道、落实合同履约管理责任、加强招标档案管理。

三、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一)审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

(二)审查方式

在招标文件发布前,各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通过自主审查、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开展审查、聘请第三方机构审查或其他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形成《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附件1),作为附件在招标文件挂网时同步上传,并随项目招投标资料一并存档。

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或行业意见,招标人可以在单位门户网站或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公示拟予发布的招标文件及意见反馈机制。

(三)审查内容

招标人应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等有关要求,以及《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2023年版)》(川发改法规规〔2023〕636号)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设置地方性保护不合理限制,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投标人参加投标,强制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对投标人所有制歧视,设置明显超出项目实际需求的投标人资质资格、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等壁垒,制定不合理评标定标规则排斥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情形进行严格审查。

(四)工作要求

招标人作为招投标活动的责任主体,应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应严把审查关并对审查结果负责,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方可挂网招标。相关股室要运用“两书一函”等工作制度,切实加大指导督促力度。我局将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并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对落实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不严格和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四、规范评标报告审查

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评标报告审核的通知》(遂安水函〔2024〕39号)文件要求,全区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开展评标报告审核工作,明确评标报告是否存在异常。

五、加强标后监督检查

按照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遂发改发〔2023〕165号)、《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后评估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遂发改发〔2023〕166号),今年我局将对全区水利工程项目开展承包商履约评价和标后评估工作,请各相关股室、单位按要求做好准备。

六、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根据上级有关安排部署,结合本区水利行业实际,开展水利工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一)整治范围

2023年1月1日以来,全区已发出招标文件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项目(附件2)。

(二)整治内容

附件3中所列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任务清单内容。

(三)整治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前期,已将相关文件转发至各招标人,要求按照整治范围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列出项目清单,梳理存在问题,作出处理意见。请各相关股室督促指导招标人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形成《水利工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自查问题清单》(附件4)和自查工作总结报告,于6月30日前报送政策法规与监督股杨涛处。

2.督查核查阶段。今年7月-10月,规划建设管理股、水利电力服务中心、水土保持服务中心等股室单位,要对各自职责管理范围内水利工程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核查,政策法规与监督股开展随机抽查,形成《水利工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抽查核查问题清单》(附件5)。若发现专项整治工作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敷衍塞责等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总结完善阶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对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整改的,则立即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责任人。


附件:1.遂宁市安居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

          2.2023年1月以来遂宁市安居区水利行业招投标项目清单表

          3.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4.水利工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自查问题清单

          5.水利工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抽查核查问题清单


遂宁市安居区水利局

2024年6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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