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7/2024-00025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区农业农村局
  • 文       号:遂安农〔2024〕82号
  • 成文日期: 2024-03-27
  • 发布日期: 2024-04-15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遂宁市安居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4-15 14:2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属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遂宁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遂农函〔2024〕3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2024年遂宁市安居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7日


2024年遂宁市安居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结合《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 2026 年)》,持续做好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及时摸清疫病流行情况,为科学防控动物疫病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全区组织在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对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严重影响畜牧生产发展和威胁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要切实加强疫情风险分析评估,及时研判防控形势,为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持续推进种畜(禽)场疫病净化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疫病监测与疫病净化相结合。加大对规模养殖场和种畜禽场的监测力度,对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2023版)》,积极指导建立完善动物防疫和生产管理等制度,优化生产结构和建筑设计布局,构建持续有效的生物安全防护体系,积极推进全区疫病净化工作。

(二)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积极配合完成中央和省、市区各项采样监测及流调任务,强化对社会和部门发现并报送的动物疫病监测流调信息的汇总分析,对报告不明原因死亡和社会舆情、反映突出的动物疫情要及时跟踪采样,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为科学处置提供依据。同时,加强被动监测数据分析利用,将屠宰场自检、调运检疫监测等信息和结果纳入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体系,丰富疫病监测流调数据。

(三)定点监测与专项监测相结合。要针对畜禽养殖、调运、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建立专项监测流调机制,重点做好非洲猪瘟病原学监测,同时做好免疫抗体监测和感染抗体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适时调整优化免疫策略,定期分析动物疫病发生与流行风险;要建立覆盖畜禽养殖、流通、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定点、动态监测体系,并持续开展定点和专项监测流调。

三、重点任务

(一)重大动物疫病

非洲猪瘟监测专项工作按照《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意见的通知》(疫控监〔2024〕 17号)要求执行。加强养殖环节的监测,重点关注母猪及临床异常猪只监测。强化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厂、市场等高风险环节的监测,除养殖场外的其他环节监测样品总量应至少占总样品量40%以上。做好监测阳性样品的追溯调查,包括猪只来源及承运车辆有关联的养殖场的调查,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对于口蹄疫,要强化调运环节和散养场户等免疫薄弱环节的血清学监测。对于小反刍兽疫,继续强化免疫效果监测,加强运输环节和运输落地后的巡查监测。

(二)重要人畜共患病

按照《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及《四川省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四川省畜间布鲁氏菌病分区差异化防控技术要点(第一版)》的要求,计划2024年1月和7月在各镇分别开展两次布鲁氏菌病抗体全覆盖监测及排查,同时各镇做好牛羊布鲁氏菌病落地监测,具体监测任务见附件。

四、结果报送

一是日常报表。各镇每月1日将上月《动物疫情统计表》和《动物疫情月报表》报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是网络报表。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即时通过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按照《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信息填报的通知》(疫控监〔2022〕13号)的最新要求,将监测信息和疫情信息及时报送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

三是疫情快报。发生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要在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组织下开展紧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以快报方式报至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是监测阳性报告。在日常监测流调工作中发现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疑似阳性的,应立即将疑似阳性样品及采样单复印件、情况说明送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对其他病种,按有关要求报送。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具体情况,针对监测、流调的重点和难点,细化监测、流调计划,并严格执行。

(二)经费保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用于强制扑杀补助、无害化处理补助和强制免疫(重点动物疫病的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免疫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购买防疫服务)补助。

六、有关要求

(一)做好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的相关规定,强化实验室及监测采样等环节的生物安全管理,认真做好人员防护、消毒和兽医诊疗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制定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生物安全自查,确保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二)保证监测样品及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要进一步强化采样、监测、流调等信息的规范填报,确保记录的有效性和样品的可追溯性。抽样时详细填写《样品采集登记表》,畜禽血样和拭子的样品编号应一一对应,血液样品需分离血清后送检,使用1.5ml容量EP管,每管不少于1ml,一头动物一份血清,冷冻保存,严禁一头动物采集的血液分装为多份血清;组织样品采集不小于2cm3组织样品,每份样品独立存放于自封袋中冷冻保存;拭子样品:加适量PBS缓冲液,放入5mlEP管中冷冻保存。样品冷藏运输,送样时随样品提交《样品采集登记表》。

附件:1.2024年安居区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监测任务分配表

          2.2024年安居区外来动物疫病监测任务分配表

          3.采样记录表


附件:
附件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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