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
为规范我区生产、销售的两轮三轮电动车及车用蓄电池、充换电设备、头盔等相关产品的源头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市场监管局制定了《2024年市场监管领域两轮三轮电动车产品质量和销售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认真推进,抓好工作落实。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4日
2024年市场监管领域两轮三轮电动车
产品质量和销售治理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引发的安全事故,进一步规范我区生产、销售的两轮三轮电动车(以下简称电动车)及车用蓄电池、充换电设备、头盔等相关产品的源头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近年来治理成果,区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从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4月30日,通过开展电动车产品质量和销售专项整治,加强对电动车及相关产品的产品质量和销售流通管控,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电动车交通事故和消防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区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邓川
副组长: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徐和平
成员:质量股、交易秩序股、信用股、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股,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总结上报等工作。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开展电动车和电动车蓄电池等产品质量检查。全面排查电动车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对辖区内电动车及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销售单位、电动自行车维修门店进行全覆盖排查检查,并登记造册、台账管理。依据现行标准组织开展电动车和电动车蓄电池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督抽查,加强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对存在生产、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法查处、公告曝光。(牵头:质量股,配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具体负责)
(二)严格电动车生产、销售和电动自行车维修门店管理。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查市场主体不按标准生产电动车及相关产品、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电动车及相关产品、销售违标电动车及相关产品、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组织开展电动车销售单位和电动自行车维修门店清理整顿,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牵头:质量股,配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具体负责)
(三)加强对本地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入网电动车车用蓄电池、电动车产品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不符合国家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车及相关产品在平台上销售。(牵头:交易秩序股,配合:质量股、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具体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安全责任。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明确相关职能职责,各牵头股室积极发挥好牵头作用、配合相关股室、队、所密切协作配合,要突出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形成共管共治的治理格局。
(二)分类分步推进,依法实施整治。按照部署的重要内容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对于目前国家相关法律和标准无法覆盖的电动车产品,要加强与经信、公安、交运、商务、消防等部门的沟通联动,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提醒告知相关生产、销售企业生产销售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标准的电动车产品。
(三)加大消费维权,畅通诉求渠道。加强教育引导和舆论宣传,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产品。紧紧依托 12315 投诉举报平台,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请相关股室、队、所在2024年5月7日前将电动车质量和销售治理工作总结、汇总表及相关印证资料上报质量股。
联系人:质量股 毛祎雯
附件:1.两轮三轮电动车生产企业汇总表
2.两轮三轮电动车销售单位汇总表
3.电动自行车维修、改拼装门店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