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7/2024-00051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区农业农村局
  • 文       号:遂安农〔2024〕171号
  • 成文日期: 2024-06-18
  • 发布日期: 2024-06-27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防止“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通知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6-27 15:3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横山镇、常理镇、石洞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及《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坚决防止高标准农田“非粮化”八条措施的通知》(川农发〔2021〕131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稳定粮食安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项目镇村对高标准建设区域进行认真梳理排查种植情况,确保不存在非农占用现象,确保一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杜绝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区域内撂荒。项目镇村在土地流转时,不得引进非粮产业,杜绝非农占用隐患。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

项目镇组织各项目村做好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发国债)建设区域内关于坚决防止高标准农田“非粮化”的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引导区域内种粮大户和当地群众以粮为主、禁止撂荒的科学种植理念,并采用培训会、张贴海报、标识标牌、广播等途径进行宣传引导,让坚决防止高标准农田“非粮化”这一观念深入人心。

二、坚决防止重建轻管

项目镇村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严禁违规占用高标准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高标准农田。

三、严禁良田不种粮食

项目镇村应坚持高标准农田“良田粮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引导和鼓励集中用于粮食特别是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和油菜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大力推广粮经复合、粮经饲复合和稻渔、稻虾、稻蟹综合种养等模式。有序推进低效园地、残次园地腾退,用于发展粮食生产。

四、严防流转地“非粮化”

按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强化租赁高标准农田监测监管,工商资本流转高标准农田的,不得改变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良田粮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防止一些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大规模流转高标准农田改种非粮作物等。项目镇村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五、严格执行绩效考核

项目镇村应认真梳理排查高标准农田项目区种植情况,对发现高标准农田出现“非粮化”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每年年初需制定当年目标作物的种植计划、建立种植台账,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区农业农村局将对各镇村种植情况进行核查,年终进行绩效目标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安排农业项目的主要依据。

附件:1.安居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实施情况

          2.2024年_____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种植计划表


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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