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M/2024-00171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区市场监管局
  • 文       号:遂安市监发〔2024〕56号
  • 成文日期: 2024-08-20
  • 发布日期: 2024-08-23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燃气具、电动自行车、儿童服装、老花眼镜、农资、食品相关产品、成品油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8-23 11:1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

为加强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防止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农村消费品质量安全守护提升行动、儿童和学生用品专项整治、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燃气具、电动自行车等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年度工作重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2019年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24年燃气具、电动自行车、儿童服装、老花眼镜、农资、食品相关产品、成品油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产品

本次对燃气具、电动自行车、儿童服装、老花眼镜、农资、家具、食品相关产品、成品油等15类产品开展监督抽查,抽查计划见附件1。

二、完成时间

本次监督抽查从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前结束。承检机构在此时间段内完成全部工作,包括抽样、检验、协助结论告知及所有相关抽查数据资料上报工作。

三、工作要求

抽检机构按照区局下达的监督抽查任务,严格执行监督抽查工作程序,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抽样检验工作;对抽样过程规范性、检测结果准确性负责,遇到特殊情况及时报告,杜绝不合规行为。

(一)抽查依据

抽查依据按照四川省或遂宁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进行。在任务执行过程中,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有最新版本的适用最新版本。承检机构须在抽样前将编制的产品监督抽查实施方案报区局质量股审查备案。

(二)抽查名单

采取“问题导向”和“双随机”方式确定抽查名单。生产领域抽样,生产企业名单随机产生;流通领域抽样,按行政区划确定抽查批次,各辖区市场监管所结合舆情信息、消费投诉和民生关切,关注校园周边、批发市场、城乡接合部等薄弱环节,要重点倾斜农村乡镇市场,抽查容易出现问题的品类和近年抽查发现问题较多的市场主体,通过简单随机方式科学产生抽查对象。

当生产企业注销、转(停)产或当地区划内确实无该产品经销商无法抽样或达不到计划抽样批次数以及发现“三无”产品等情况,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终止抽样情况报告单》《涉嫌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线索报告单》,由辖区市场监管所签署意见或盖章;或者相关照片视频、注册登记信息等作为申请调整随机名单、抽样区划或抽样领域的依据,经区局质量股同意后方可调整。

(三)抽样检验要求

1.严格实行抽检分离,随机选派抽样人员,抽样人员不能参与其所抽样品的检验工作(需在现场检验的产品除外)。每组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

2.要注意保密抽查名单,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企业。在开展产品抽样工作时,抽样人员应事先通报抽查对象所在地辖区市场监管所,并充分沟通,采取公正科学、便捷高效的方法开展监督抽样。辖区市场监管所要统筹兼顾,做好现场抽样配合,确保抽样工作顺利进行。

3.监督抽查的相关文书统一按照《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细则(试行)》(川市监发〔2021〕51号)要求执行。抽样现场规范填写文书、采取有效防拆封措施完成样品封样,并采集、记录、保留抽样关键过程的照片或视频。

4.抽样检验中遇转(停)产、无证照、拒检、样品失效等特殊情况致使抽样、检验无法进行的,承检机构要及时报区局和所属市场监管所,并按规定如实记录、保留好相关证明材料随即报送区局。所属辖区市场监管所要依法依规对无证照、拒检等行为进行处理。检验过程中,无法复检的不合格项目应当通过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客观记录。

(四)结果送达与异议处理

1.产品检验报告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承检机构协助区局将检验结论告知书、检验报告等送达被抽查对象(即生产者或销售者,下同)和样品标称生产者,并妥善保留送达记录(如是邮寄送达,须备注寄送资料名称及数量,留存邮寄底单,同时填写附件6),抽查工作结束后一并报送送达相关资料与其它抽查数据资料。其中,当被抽查对象的检验报告结论为不合格的,抽查通知书(第三联)、抽样单(第四联)、检验报告(生产领域的2份,流通领域的4份)、检验结论告知书(被抽查对象、标称生产者各1份)由承检机构报送区局,由区局将检验结果的有关资料及时送达并保留送达凭证,对于被抽查对象的不合格检验结果应在5日内送达。

2.对于无法向被抽查对象、样品标称生产者送达检验结果的,承检机构应在发现无法送达之日起5日内汇总填写《2024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论公告送达明细表》(附件7)报送区局质量股。如若是邮寄无法送达的,还应在确认无法送达时及时更新填写附件6。

3.被抽查生产者、销售者,及标称生产者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检验报告15日内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说明复检理由和事实,明确复检诉求,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初检机构应配合做好技术解答。确需复检的由区局按规定组织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并将复检结果通知复检申请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承认检验结果。

4.在公告送达或异议处理期间,被抽查对象所在地辖区市场监管所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范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维护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5.检验任务结束且异议期满7日内,承检机构需要向我局报送以下资料:一是报送每批次产品抽查通知书(第一联)、抽样单(第一联)、检验报告(包括PDF格式扫描件)、检验结论送达记录(如邮寄,含邮寄底单等)和统计汇总表附件2至附件7;二是报送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及产品质量分析报告(总结及分析报告参照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监督抽查格式版本和内容要求)的电子文档、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包括盖章扫描件);三是按照《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南》要求,报送抽查数据录入“四川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的结果。

(五)后处理工作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区局向辖区市场监管所发出不合格产品后处理通知书。各辖区市场监管所在收到区局下发的区级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及相关材料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细则(试行)》等规定,切实做好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的整改、复查、处罚等后续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要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移交执法部门,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并在全面完成后处理工作7日内,向区局质量股报送后处理结果及相关资料。

(六)工作纪律和质量考核

本次监督抽查不得向抽查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借机与企业签订同类产品有偿服务协议或者委托检验合同等,不得提前透露检验结论和擅自发布监督抽查结果。承检机构要确保监督抽查工作质量,对抽样单、检验报告等文书和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发现违规行为将责令写出书面报告,情节严重者将取消任务承担资格。抽样人员在抽查过程中要严守工作纪律、规范言行举止,区局会向各市场监管所了解抽查工作执行情况,相关数据均纳入对抽样、检验机构工作质量评价体系。

四、强调事项

(一)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队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强化底线思维,高度重视工业产品质量,特别是燃气具、电动自行车、儿童服装、老花眼镜、农资、食品相关产品、成品油等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积极配合抽样机构开展抽样工作。对在抽样过程中发现的“三无”产品和违法生产销售行为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关执法部门。

(二)抽检机构应组织相关人员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区局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培训,同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强化对抽样、检验关键人员的管理,明确所有上报资料按统一规则(任务下达文件编号+产品名称+机构名称+上报资料名称)命名上报。

(三)检验机构完成任务申报、结果报送、资料等工作,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相关资料保存。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和质量分析报告、样品处置登记表于抽查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519378146@qq.com,区局将不定期对上报情况、纸质资料开展检查。

(四)抽检机构负责抽查中全流程协调工作,要制定措施避免重复抽查、确保检验数据准确,统筹各相关机构按照统一抽查实施方案开展抽样、检验、结果寄送、数据上报等,汇总分析数据,形成工作总结和质量分析报告并按要求报送。

联系人:卢朝婷     联系电话:0825-8660800

电子邮箱:519378146@qq.com

附件:1.2024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计划

2.2024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3.2024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名单统计表

4.2024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名单统计表

5.2024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名单汇总表

6.2024年检验结论及报告送达登记表

7.2024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论公告送达明细表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0日


附件:
附件1-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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