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M/2024-00083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区市场监管局
  • 文       号:遂安市监发〔2024〕24号
  • 成文日期: 2024-04-17
  • 发布日期: 2024-04-23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的通知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4-23 15:1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巩固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成果。按照省局、市局工作安排,我区将以风险隐患排查、突出问题整治、推进规范化建设、探索集中监管、强化综合治理等措施为抓手,全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加快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以农村地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超市、食品小经营店、农贸市场、流动食品摊贩等为重点对象,以方便食品、散装食品、节令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环境卫生、警示用语提示、食品标签标识、食品感官性状等为重要内容,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梳理形成风险清单,加强综合分析和预警预判,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必要时通过下发工作提示、风险提示等,提高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水平。

二、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整治

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管理,积极开展证后检查,对发现实际经营条件已经变化的要及时督促食品经营者申请变更,对无证经营的要依法查处。要着力加强散装食品销售和贮存监管,严格执行《四川省散装食品销售标签标识规范》,重点查看散装食品标签标示项目是否完备、标示内容是否规范、销售过程管理和贮存条件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和标准规范等。各监管所要统一散装白酒标签标识,严禁把醇基燃料作为散装白酒销售,坚决避免发生消费者误饮误食事件。对校园周边的食品经营者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整治“五毛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严禁向学生出售酒类。加大对肉及肉制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经营来源不明、病死、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假冒肉及肉制品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风干肉制品标签标识,避免误导消费者。

三、大力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

认真贯彻《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川市监办函〔2023〕207号),细化落实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内容,进一步加大力度,通过宣传培训、示范带动和督促指导,持续培育一批、发展一批、壮大一批、建设一批规范化农村食品经营店,不断夯实农村食品安全基础。2024年度我区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任务为24家,其中横山所、拦江所、三家所、西眉所、东禅所、安居所各4家,各所加强农村规范化食品经营店建设管理,确保规范化农村食品经营店在数量上不断增长、在质量上不断升级。

四、积极探索农村食品安全集中监管新模式

加大创新力度,引导大型食品流通企业加大投入、完善设施、优化管理,通过打造县级配送中心、乡级配送站、村级配送点,逐步实现农村食品配送网络全覆盖,为农村食品安全集中监管、源头监管、全域监管打下基础。要帮扶具备条件的大型食品超市和批发企业,通过建立“统一进货、统一查验、统一配送、统一溯源”食品安全管理模式,以及以农村食品配送中心为辐射平台、直营联营店为销售终端的农村食品供销网络,实现农村食品安全集中统一规范管理。加强与商务部门、供销系统的协作配合,推进农村食品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助推优质安全食品下乡进村。

五、加快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建设

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培训、以案释法、公布典型案例等活动,重点加强辨识有毒野生蘑菇、规范醇基燃料管理等科普常识的宣传普及,提升农村食品消费者辨假识假能力水平。要因地制宜推动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帮扶企业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风险防控清单,力戒新形式主义,坚决防止“一般粗、一刀切”,切实提高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效性。要加强与农业农村、商务、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协同监管,提升工作合力。要加强农村食品经营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在乡镇食安办协调下发挥好协管员、信息员“探头、哨点”作用,进一步健全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请各市场监管所于2024年11月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报送食品股。

联系人:张清 18398276534;邮箱:1401414656@qq.com


附件:2024年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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