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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民政局关于《遂宁市安居区公办养老机构收归区级直管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限:

截止:2025-02-13

征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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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反馈日期:2025-02-13

遂宁市安居区民政局关于《遂宁市安居区公办养老机构收归区级直管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县级直管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理顺安居区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机制,增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根据民政部等22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20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遂府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遂宁市安居区公办养老机构收归区级直管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期限为2025年1月14日-2025年2月13日,如有意见,请于2025年2月13日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进行反馈)。

联系单位:遂宁市安居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0825-8669601

电子邮箱:3282947036@qq.com

附件:遂宁市安居区公办养老机构收归区级直管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遂宁市安居区民政局

2025年1月14日


遂宁市安居区公办养老机构收归区级直管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理顺公办养老机构管理的体制机制,解决设施布局不科学、人员不专业、财务不规范、服务质量不优等问题,推动公办养老机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服务提质,不断增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民政部等22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20号)、《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县域为重要切入点扎实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决定》、《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遂府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论述,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统筹推进、统一直管、差异服务,兜底为主、适度普惠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加强队伍建设、补齐服务短板、激发运营活力、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服务能力,适当拓展社会化养老服务,实现公办养老机构长远发展和服务质量提升,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推动我区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以党建引领为核心,通过单独建、联合建等方式,设立公办养老机构党支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略堡垒作用,统筹抓好区级直管工作。

(二)坚持公益属性。切实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发挥托底保障作用,将剩余床位向社会开放,优先为经济困难低收入老年人中失能、半失能对象以及高龄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三)坚持区级统管。区级民政部门作为公办养老机构的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公办养老机构的人、财、物、事,强化机构运营和资产规范管理,加强设备维护和规范运营。各镇(街道)落实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信访维稳等相应属地责任,相关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三、工作目标

到2024年底前,完成全区13所镇级公办养老机构优化布局和收归区级直管工作,明确管理体制,落实管理机构,确定薪酬待遇,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更顺畅、区域布局更科学、机构运行更规范、服务质量更高效,实现公办养老机构规模化、管理专业化、服务标准化、运营品牌化。

四、阶段安排

(一)宣传动员(2024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区民政局对全区乡镇(街道)、公办养老机构召开动员会,宣传区级直管精神,统一职工思想,确保平稳过渡。

(二)摸清底数(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对全区镇级公办养老机构的资产进行梳理,厘清债务。对机构现有工作人员进行分类分步骤清理并锁定。

(三)推行直管(2024年12月31日前)。将养老机构收归区级直管,未移交前的养老机构的运营模式不变,属地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现有工作人员思想工作,并持续开展老人入住审批工作。

五、重点任务

(一)加强资源整合,优化机构布局和承载能力。按照因地制宜、优化配置原则,打破镇(街道)地域界线,就近就便优化整合,形成片区化布局模式。撤并分水镇、保石镇、中兴镇、会龙镇、三家镇、横山镇观音、西眉镇马家等7所公办养老机构,撤并后供养对象按照就近原则由区民政局统一调度安置(见附件1),被撤并机构养老用途不得改变,由属地镇人民政府因地制宜转型为社会化养老、日间照料、养老服务综合体等方式盘活运用(见附件2)。保留常理镇、西眉镇、东禅镇、拦江镇、白马镇、横山镇等6所公办养老机构,统一命名为XX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平均入住率不低于8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厘清资产账目,做好资产清理和变更登记。由区民政局牵头,联合财政、审计、国资等部门对13所镇级公办养老机构进行清资核产,做好债权债务清理、固定资产登记、账目审计等工作,并由相关镇妥善做好养老机构账务账目封存及固定资产维护保管,保障资产不流失。各养老机构存量资金由区财政局统一收回,统筹用于收回区级直管后解聘人员补偿及全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见附件3)。被撤并的7所镇级公办养老机构由相关镇及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机构专账;保留的6所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由区民政局向区委编办申请变更公办养老机构事业单位法人和举办单位,并统一开设独立账户。6所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土地及产权权属原则上暂且保持不变,由区民政局代管,待条件成熟后,土地、资产权属再作统一变更登记。﹝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理顺管理机制,推动规范管理和职能转换。规范机构管理,镇级养老机构收归区级直管后,依托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增挂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牌子,增加负责全区养老机构安全、运营管理等职能职责;配强工作力量,由区民政局选派3名在编干部,每名干部兼任2所区域性养老中心主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区民政局落实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养老机构综合监管职能职责;属地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妥善做好直管前聘用人员解聘及补偿等工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编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工作统筹,优化人员配置和资金保障。调优服务力量,直管后,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统一招聘管护人员,管理人员按照“入住对象70—100人的,设置常务副主任1名、门卫1名、工作人员1名;入住对象101—200人的,增加工作人员1名”的原则设置。厨师按照供养特困对象1:35原则配备,护理员按照自理、半失能、全失能不低于1:20、1:12、1:5原则配备。提高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和机构管理运营能力,公办养老机构聘用人员基础工资按照“常务副主任3000元/人.月、厨师2800元/人.月、工作人员及护理员2600元/人.月”标准执行(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按照国家政策,统一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五险”(随缴费基数调整),劳务派遣费按照1800元/人.年预算。运行经费及管护人员餐补按照“入住对象70—100人的12万元/年,入住对象101—200人的15万元/年”预算。政府兜底全失能对象集中托养到区失能失智老年养护院,按照每人每月“供养金+照料护理费+护理员工资+400元补差”支付托养费用,同时,根据考核情况,按照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经费标准给予运营补助。(见附件4)﹝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规范运行和有效监管。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健全机构管理、内控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指导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确保管理规范、运行高效。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立食材、物资等采购清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采购供应商,实行区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监管;对涉及小型维修、零星采购等实行据实报销。聘用人员依岗定人、定事、定责,实行“一把尺”考核评价机制,由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牵头负责对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和工作成效进行定期测评、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财务账目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资金使用实行层级审核,由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人“一支笔”审批。﹝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推行镇级公办养老机构收归区级直管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配合,确保镇级公办养老机构收归区级直管工作各项举措落实落地。

(二)加强引导动员,确保平稳有序。各镇级公办养老机构属地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涉及转入转出老年人及其亲属的宣传动员、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及特困供养人员集中转运等工作,确保交接平稳有序。

(三)加强部门联动,确保改革圆满完成。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涉改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抓好落实,确保镇级公办养老机构收归区级直管工作任务按时高质高效完成。

附件:1.安居区公办养老机构收归区级直管供养对象调度安置表

2.安居区撤并镇级公办养老机构盘活利用计划表

3.安居区镇级公办养老机构资金情况统计表

4.安居区区级直管公办养老机构聘用人员配置及资金测算表

5.安居区镇级公办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工作年限及续聘意愿统计表

附件:
    征集反馈:

    2025年1月14日-2025年2月13日,遂宁市安居区民政局关于《遂宁市安居区公办养老机构收归区级直管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征集期间,线上线下均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