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M/2024-00063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区市场监管局
  • 文       号:遂安市监发〔2024〕5号
  • 成文日期: 2024-01-29
  • 发布日期: 2024-01-31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1-31 17:2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

现将《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全面抓好贯彻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9日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管系统

食品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区局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按照遂宁市安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食品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安食安办发〔2024〕5号)文件要求,全面排查整治隐患,补齐工作漏洞短板,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工作的底线和红线,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以及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入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坚决守牢食品安全底板底线,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到5月上旬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排查阶段(2024年2月1日—2月28日)

以镇(街道)为单位,由各市场监管所组织,会同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教体、农业等相关部门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二)整改阶段(2024年3月21日—4月30日)

对行动中排查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打击一批、整改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根据问题性质、程度、影响等因素实施分类核查处置。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制售假冒伪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联合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动态清零。对存在风险隐患,但态度积极且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审慎包容,加强指导帮扶,尽早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隐患,但能够诚信守法生产经营,且发展基础较好的,要积极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推动资源整合,扶持企业规范提升。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5月1日—5月10日)

各股室、队所要举一反三、堵塞漏洞、补齐短板,着力构建风险隐患防控闭环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监管能力水平。

三、检查内容

(一)食品生产环节

以蔬菜制品、肉制品大米、调味品、食用油等食品生产企业和白酒小作坊为重点,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经营条件。检查生产经营条件与实施许可证是否保持一致,是否满足生产能力需要。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人员培训、人员健康管理、清洁消毒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生产过程控制。原辅料处理、腌制、整理、灌装、灭菌、包装等全过程生产加工环节中,生产车间的卫生条件、员工规范操作和个人卫生、加工过程污染控制、产品包装控制、标签标识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分类贮存并明显标示,是否有专人管理和相关记录,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相关标准,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其他非法添加的情况。

5.产品检验检测。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对产品进行检验检测,是否有相关检验检测记录,实施自检的是否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

6.生产场所和设施设备。重点检查生产场所功能区间布局是否合理,是否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各类作业区是否有效分离或分隔,生产加工、排水排污、通风等设备设施是否完好并有效运转,是否具备生产加工全过程全闭环处理能力。

7.食品安全自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是否保存自查记录。

(二)食品经营环节

以节令食品、食用农产品等为重点品种,全面排查农贸市场、食品批发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排查以下几个方面:

1.经营条件。重点检查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卫生条件,货品堆码是否离地离墙、规范整洁,冷库、冷柜等配套设备是否规范运行。

2.制度落实。食品批发企业及农贸市场入场经营户要检查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及时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是否按要求留存进货票据、审核供货方资质。农贸市场管理方要检查是否按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是否督促入场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如属于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还应检查商户建档管理情况及入场快检工作是否达到要求。

3.销售情况。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存在无证经营、在售食品是否存在假冒、变质、三无、过期、破损,是否存在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是否存在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等情况。

(三)餐饮服务环节

以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养老院食堂、集中用餐配送单位、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农家乐、承接重大活动接待的餐饮服务单位、具备宴席承办能力的大中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监管等为重点单位,以原料采购、凉菜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配送、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食品留样、疫情防控等为重点环节,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

1.许可管理。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许可是否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一致。是否超范围经营,无相应专间不得经营冷荤凉菜、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

2.人员管理。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情况,新上岗以及健康证明过期的从业人员,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培训、考核情况。

3.制度管理。重点检查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台账登记、食品原辅料贮存管理、设施设备运转管理、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落实情况。

4.环境卫生。重点检查加工制作和就餐场所清洁卫生情况,是否定期通风换气。检查防治有害病媒生物滋生情况,厨房、库房、就餐场所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或其活动迹象。

5.原料控制。重点检查米、面、油、肉、蛋、奶、水产品、进口冷链食品、散装白酒、泡酒等大宗、高风险食品进货查验情况。

6.加工制作。重点检查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贮存是否相互分开;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是否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是否按规定留样。

7.餐饮具清洗消毒。重点检查清洗消毒、保洁设施是否整洁完好,是否按要求使用;集中消毒餐具是否有合格证明。

(四)“两个责任”落实

1.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重点检查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大中型生产经营主体是否结合实际设立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是否落实“三项机制”(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完善“三项记录”(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是否建立培训考核和人员淘汰机制,食品安全相关管理人员履职是否到位。

2.制止餐饮浪费。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是否在显著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宣传标语,是否设置“小份菜”“半份菜”,是否存在显著食品浪费行为,是否存在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队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统筹协调。要把食品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全局食品安全条线工作的重要内容,集中力量,全面排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及时将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区局将对问题排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问效,形成闭环处理。

各所要从2024年2月开始,每月14日、28日动态报送排查整改、执法稽查、宣传培训情况于区局食品安全监管股。

联系人:张飞飞       联系电话:0825-8660806

附件:1.食品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排查问题与整改情况统计表

          2.食品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开展执法稽查及培训情况统计表(累计)

          3.食品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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