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建发〔2025〕221号
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好省市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住房安全保障方面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
(一)健全动态监测。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建立住房安全保障台账,将符合条件的危房户及时纳入改造范围,及时完成改造,确保应纳尽纳,应保尽保。
(二)危房改造实施。各镇(街道)要加快推进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同步录入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其中脱贫户、监测户在10月底前全面完工。
(三)工程质量。各镇(街道)要加强技术指导,严格验收标准,确保排危彻底,确保农房质量安全,确保工程量达标。
(四)开展房屋安全等级鉴定。对新增困难对象的住房要及时开展房屋安全等级鉴定。
(五)脱贫户和监测户住房安全保障。按照“脱贫户、监测户不能住危房,唯一住房不能是危房”的要求,前期各镇(街道)已完成摸排工作,其中通过乡村振兴衔接资金解决的已上报我局,我局现将任务正式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各镇(街道)要加快推进,确保所有改造项目在10月底前全面完工。已完工的,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按照维修加固0.5万元/户、拆除重建2.25万元/户的标准申报补助资金。
二、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方面
(一)持续推进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前期各镇已完成系统内整治销号。各镇(街道)要按照“农村经营性自建房整治销号率不低于95%,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整治销号率不低于50%”的要求,再次逐户到现场排查整治,确保整治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二)CD级自建房坚决不能使用。各镇(街道)要按照自建房整治相关工作要求,督促CD自建房使用人立即搬出危房,排危除险后,方可搬回。要坚决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进危房”。
(三)三层及以上新建农房要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管。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按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各镇(街道)要按照要求,排查今年新开工的住房,是否按要求进行了监管,并收集好审批资料(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和合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凭证等)、施工影像资料(施工记录和基础、构造柱、圈梁、主体封顶等关键部位影像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备查。
(四)两层及以下新建农房的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率不低于85%。各镇(街道)要加大对新建农房质量安全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纠正,确保竣工验收一次性合格,同时收集好审批资料(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和合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凭证)、施工影像资料(施工记录和基础、构造柱、圈梁、主体封顶等关键部位影像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备查。
(五)要坚决杜绝辖区内农村自建房发生安全事故。各镇(街道)要加大农房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要把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要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住房安全保障相关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分管领导亲自推动,经办人员抓好落实,增添措施,因户施策,务必确保通过今年考核验收。
附件:1.遂宁市安居区脱贫户农村危房改造花名
2.遂宁市安居区监测户农村危房改造花名
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