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队:
现将我局《农村消费品质量安全守护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3日
农村消费品质量安全守护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全区农村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净化农村消费环境,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村消费品质量安全守护提升行动工作的通知》、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遂宁市持续推进农村消费品质量安全守护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市监发〔2024〕35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效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群众主体、乡村共治”工作思路,高效推动农村消费品质量安全守护提升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促进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改善农村消费品优质供给水平,守住农村消费品质量安全底线。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以横山市场监管所为试点所,打造农村消费品质量安全守护提升行动工作典型。通过试点所先行先试,率先落实“规定动作”,创新拓展“自选动作”,探索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制度完善、措施有效的农村消费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在实施农村消费品质量安全守护提升行动中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水泥、钢材、涂料、电线电缆等建材产品,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家具、电风扇、开关插座、服装、絮用纤维制品等日用产品,冬季取暖用品、烟花爆竹、燃气具、彩钢板等安全相关产品,白酒、奶粉、食用油、肉及肉制品等重点食品和“天府乡村”“遂宁鲜”等区域公用品牌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和长期抽查合格率较低的农村消费品。各辖区所可根据实际再细化重点产品。
(二)重点区域。农村消费品来源主渠道的集贸市场、产品集散地、电商平台仓储地、大型连锁企业物流配送仓库,以及镇村接合部、乡镇(街道)销售门店等经营主体。
(三)重点人群。加强农村地区老人、妇女、儿童、学生和残疾人等重点消费群体的质量安全意识、消费维权意识的引导培养,提高消费群体辨伪能力和科学消费意识。
(四)重点问题。农村消费品来源主渠道不明,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制假售假现象禁而不绝,产品供给质量不高,农村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不强,监管执法存在盲区,监管效能不高。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规范市场主体。全面摸排市场主体基本情况,亮照经营,全面准确采集辖区农村消费品生产销售经营主体数据,锁定经营主体并动态更新信息,建立监管主体台账、问题整改台账、违法线索处置台账,及时录入四川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切实提高智慧监管水平,做到监管对象底数清、情况明。试点所的亮照经营率和信息采集录入率均达到100%。对无照经营的市场主体,符合登记条件的,要引导其办理营业执照,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取缔。(牵头股室:信用股,责任单位:质量股、各市场监管所)
(二)督促责任落实。贯彻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辖区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以及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生产单位、销售单位严格落实“两个规定”,加强责任落实情况监督管理。督促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等法律义务,促进主体责任落实。试点所达到零“三无”产品生产销售。(牵头股室:质量股,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三)传递政策到位。采取签订承诺书、制发明白卡、印发责任义务清单等形式和标准宣贯会、质量安全分析会、培训会等方式,明确销售单位所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特别是对销售强制性国家标准产品的主体,要及时宣贯和传递相关政策要求,增强知法守法意识。与辖区农村重点消费品来源主渠道经营主体及零售经营者建立“一书一卡”制度,采取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或制发明白卡、印发责任义务清单等形式,增强生产销售企业法律责任意识。试点所“一书一卡”制度落实率达到100%,其他所录入率达到95%以上。(牵头股室:质量股,责任单位:横山市场监管所)
(四)畅通维权渠道。建立政令畅通、响应及时、全面覆盖的基层消费维权机制,畅通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因地制宜设置农村消费品维权站(点),及时受理辖区农村消费品质量投诉举报,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建立科学理性消费观念,增强依法维权意识,确保农村消费者投诉有回应、维权有渠道、消费有保障。12315消费者举报电话要在经营者门店显著位置上墙,试点所上墙率达到100%,其他所95%以上。(牵头股室:信用股,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五)密切部门协作。争取属地党委政府支持,将农村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地乡村振兴、乡镇治理等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农村消费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融入网格监管体系,切实做到“两定、三到位”(即定员、定责,监管网格划分到位、监管人员落实到位、协管人员配备到位)。加强与公安、农业农村、商务、供销、邮政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完善会商机制,整合基层末端执法力量,跟进流通网络、物流配送等源头质量监管,深化“行刑衔接”,形成执法监管工作合力,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牵头股室:质量股,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六)坚持群众主体。发挥群众作用,建立群众广泛参与的互动监管机制,鼓励培养农村“质量安全守护员”“质量安全明白人”,动员经营主体和群众积极参与游商违法线索监督举报,发挥群众“哨点预警”的监督作用,逐步形成人人参与监督、人人共享成果的社会共治格局。(牵头股室:质量股、信用股,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七)加强监督抽查。坚持分层分级监督抽查制度,聚焦农村地区重点消费品,加大农村区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保障,提高农村地区抽查覆盖面,在下达产品质量抽检任务上要向乡镇(街道)、城乡结合部倾斜。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严格后处理,运用跟踪抽查、质量分析、专项整治等手段,解决农村消费品突出质量问题。(牵头股室:质量股,责任单位:办公室、各市场监管所)
(八)开展风险监测。着力强化产品质量风险监控能力,有效发挥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功能,争取检测中心的支持,加强省市两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运用,深化风险监测信息归集和共享,及时发现质量风险点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引导群众科学消费,防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牵头股室:质量股,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九)提高溯源质效。探索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重点监管、分类监管等治理机制。建立区域协同机制,强化监督抽查不合格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产品的信息调度,及时移交质量违法线索,对不合格产品的发现地和来源地同步实施双向追溯,深挖来源线索,加强来源主渠道产品质量监管,从源头上确保终端零售的消费品质量合格、来源合法。(牵头股室:质量股,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十)强化检查巡查。加大重点产品的检查排查力度,做好日常巡查检查,增强检查效能,积极运用重点产品现场检查清单及初步判定方法,掌握无需技术支撑即可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能力,及时排查发现,有效处置质量安全问题隐患。(牵头股室:质量股,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十一)推进游商治理。建立“多点预防、信息共享、即刻响应、防堵结合”的游商治理机制,利用村社公示栏、开放便民联系卡等方式公布游商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处置相关游商举报信息。加强对从游商进货销售者的教育引导和执法检查,堵住游商推销“三无”、假冒仿冒产品的渠道。(牵头股室:质量股、信用股,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十二)强化监管执法。加强现场检查,对经营“三无”、来源不明消费品的行为,采取责令改正或抽样取证等方式依法监管;对存在显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安全指标的消费品,以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置;对质量违法线索特别是排查掌握的制假售假窝点,建立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行刑衔接,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对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质量安全案件,由市局提级查办和挂牌督办。(牵头股室: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十三)深化技术帮扶。持续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聚焦经营主体质量短板,采取精细化措施,突破技术瓶颈,加大“回头看、回头帮”力度,巩固帮扶成效,形成长效机制。加强与检测中心沟通合作,发挥技术机构公益属性和专业技术优势,开展化肥等产品质量技术和质量风险研究并推动研究成果转化。(牵头股室:质量股,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十四)强化社会共治。加强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结果运用,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将监督抽查结果和有关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牵头股室:信用股,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十五)广泛宣传培训。综合运用传统和微博、微信、抖音新媒体等宣传方式,深入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三进”活动,利用“村村响”广播,农村集市“赶场天”,乡村“坝坝会”,编制农村消费品质量安全宣传手册、短视频,播放“土味顺口溜”等,增强消费者质量意识。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乡村、送法下乡等活动,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增强消费者质量意识,自觉抵制售卖劣质产品的行为,形成社会共治格局。试点所经营主体对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义务知晓率达到100%。(牵头股室: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规范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6月3日)。统一启动,全面推进农村消费品生产者、销售者及重点消费品来源主渠道经营主体摸排及信息归集,建立监管工作台账;全面清查“三无”产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加大检查力度,规范生产、经营者亮证经营行为并落实“一书一卡”制度;全面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守护提升阶段(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10月底)。充分运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量安全检查、风险监测、专项整治、联合执法等手段及方式,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牢牢守住农村地区消费品质量安全底线。持续开展技术帮扶,解决企业短板。建立基层组织网格化管理新模式,切实提升农村地区消费品质量安全治理的覆盖率和精准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建立农村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机制、新模式、新路径,形成属地共管、社会共治新格局。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11月底前)。突出特色亮点,总结行动成果,提炼经验做法,形成科学规范、直观可行的典型经验,将农村消费品质量安全守护提升行动推向深入。同时,将守护提升行动效果,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消费品质量安全守护提升行动工作专班,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质量股牵头,办公室、交易秩序股、信用股、食品股、执法大队和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任务分工和属地监管责任开展。“三农”问题无小事,事关乡村振兴大局,各相关股室、队、所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消费品质量安全守护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按照行动目标和重点,细化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按照“守底线、查风险、保安全”要求,高质量推进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二)加强总结提炼。各相关股室、队、所要全面落实本次行动的规定动作,横山市场监管所要全面推进落实自选动作,突出特色亮点,强化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典型经验做法,为推动省市农村消费品质量安全守护提升行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相关股室、队、所要全面掌握牵头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难点和问题,认真梳理工作亮点和成绩,在每月15日前向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人:毛祎雯;联系电话:8660800)报送工作开展情况,2024年6月3日、11月18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
附件:1.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村消费品质量安全守护提升行动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2.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村消费品质量安全守护提升行动工作任务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