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股(室)、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根据市局工作安排,我局决定在全区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任务
(一)抽检对象
对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托管托教机构食堂(以下简称学校食堂),校内小卖店,校外供餐单位,食堂供货商,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等开展监督抽检。其中学校食堂进行全覆盖抽检。省局已将我区大学、职业院校食堂列入省级专项抽检计划,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应配合做好省级校园专项抽检工作,原则上不再重复抽检。
(二)抽检重点
一是要坚持问题导向,要按照《2024年校园专项抽检监测品种项目表》(附件1)开展监督抽检,可结合当地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堂供货商等情况适当调整;二是可结合地方饮食特点以及往年抽检情况,适当增加当地抽检不合格率较高的食品类别。要结合投诉举报等有关线索,对已发现问题的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加大抽检力度;三是要针对学校食堂存在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不规范不彻底,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和微生物污染等突出问题,加强复用餐饮具监督抽检。
二、组织实施
结合当地年度抽检计划,组织开展辖区校园及校园周边专项抽检工作。重点对辖区内学校食堂、校内小卖店、食堂供应商、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等开展监督抽检;原则上要实现辖区内学校全覆盖(大学、职业院校除外)。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抽检批次量原则上不超过总批次量的20%。
全部抽样检验工作应于10月10日前完成,10月15日前完成校园专项工作总结及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3)。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此校园专项抽检方案,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抽检力度,必要时以“你点我检”方式,组织开展校园专项抽检工作。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应及时通报同级教育部门,涉及种植养殖环节的,应通报同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严格核查处置。对校园专项抽检不合格食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及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召回、封存等风险防控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上报市局。执法大队及各市场监管所要做好核查处置工作,分阶段向市局食品抽检科书面报告核查处置情况。
(三)审慎发布信息。严格落实“时度效”要求,按照省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规程》要求,严格抽检结果发布审核把关,抽检结果公布前应征求同级教育部门意见,加强舆情分析预判,审慎稳妥发布监督抽检结果及核查处置信息。避免集中发布校园专项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和总体抽检情况,引发舆情炒作。
(四)准确反馈信息。及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抽检数据。新建立报送分类B时,名称应为“2024年XX省(市/区/县)校园专项”。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专项抽检工作,及时分阶段报送工作情况。
联系人:张飞飞、张清,联系电话:0825-8664243
邮 箱:1401414656@qq.com
附件:1.2024年校园专项抽检监测品种项目表
2.2024年校园食品安全专项完成情况统计(覆盖率)
3.2024年校园食品安全专项完成情况统计表(食品大类)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