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M/2024-00112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区市场监管局
  • 文       号:遂安市监发〔2024〕42号
  • 成文日期: 2024-05-28
  • 发布日期: 2024-05-31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5-31 10:1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股(室)、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根据市局工作安排,我局决定在全区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任务

(一)抽检对象

对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托管托教机构食堂(以下简称学校食堂),校内小卖店,校外供餐单位,食堂供货商,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等开展监督抽检。其中学校食堂进行全覆盖抽检。省局已将我区大学、职业院校食堂列入省级专项抽检计划,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应配合做好省级校园专项抽检工作,原则上不再重复抽检。

(二)抽检重点

一是要坚持问题导向,要按照《2024年校园专项抽检监测品种项目表》(附件1)开展监督抽检,可结合当地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堂供货商等情况适当调整;二是可结合地方饮食特点以及往年抽检情况,适当增加当地抽检不合格率较高的食品类别。要结合投诉举报等有关线索,对已发现问题的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加大抽检力度;三是要针对学校食堂存在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不规范不彻底,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和微生物污染等突出问题,加强复用餐饮具监督抽检。

二、组织实施

结合当地年度抽检计划,组织开展辖区校园及校园周边专项抽检工作。重点对辖区内学校食堂、校内小卖店、食堂供应商、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等开展监督抽检;原则上要实现辖区内学校全覆盖(大学、职业院校除外)。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抽检批次量原则上不超过总批次量的20%。

全部抽样检验工作应于10月10日前完成,10月15日前完成校园专项工作总结及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3)。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此校园专项抽检方案,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抽检力度,必要时以“你点我检”方式,组织开展校园专项抽检工作。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应及时通报同级教育部门,涉及种植养殖环节的,应通报同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严格核查处置。对校园专项抽检不合格食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及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召回、封存等风险防控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上报市局。执法大队及各市场监管所要做好核查处置工作,分阶段向市局食品抽检科书面报告核查处置情况。

(三)审慎发布信息。严格落实“时度效”要求,按照省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规程》要求,严格抽检结果发布审核把关,抽检结果公布前应征求同级教育部门意见,加强舆情分析预判,审慎稳妥发布监督抽检结果及核查处置信息。避免集中发布校园专项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和总体抽检情况,引发舆情炒作。

(四)准确反馈信息。及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抽检数据。新建立报送分类B时,名称应为“2024年XX省(市/区/县)校园专项”。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专项抽检工作,及时分阶段报送工作情况。

联系人:张飞飞、张清,联系电话:0825-8664243

邮  箱:1401414656@qq.com


附件:1.2024年校园专项抽检监测品种项目表

          2.2024年校园食品安全专项完成情况统计(覆盖率)

          3.2024年校园食品安全专项完成情况统计表(食品大类)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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