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建发〔2025〕224号
相关区直部门,各房地产企业,国有平台公司:
为进一步拓宽征收安置渠道,加快安置进度,满足被征收人房屋安置多样化需求,按照《遂宁市安居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推行房票安置实施方案》《遂宁市安居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推行房票安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建立房票安置房源库,以供被征收人自主选择。现就征集房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征集范围为安居区行政规划区内现有商品房房源(已竣工验收)和国有平台公司闲置房源,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用房、住宅用房、车位(库)等。所征集房源供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选择。
二、申报进入安置房源库条件
(一)项目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产权清晰、手续完备,无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等不良情况的新建住房标准需达到现房或准现房;
(三)已经竣工的房屋应取得竣工验收备案;
(四)开发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3年开发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债务纠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名单;
(五)房屋所属开发项目近期在开发建设、农民工工资清欠、销售、物业服务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信访、投诉事件。
三、申请进入安置房源库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入库房源的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安居区房屋征收安置房源入库申报表》《安居区房屋征收安置房源信息统计表》《安居区房屋征收安置房源信息清单》;
(四)遵守工程质量、配套设施、交房时间、价格优惠等条件要求承诺书。
四、安置房源库建立程序
(一)提出申请。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将《安居区房屋征收安置房源入库申报表》《安居区房屋征收安置房源信息统计表》《安居区房屋征收安置房源信息清单》及相关资料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业股413室,联系人:马祖蓉,联系电话:0825-8661679,同时将《安居区房屋征收安置房源信息统计表》《安居区房屋征收安置房源信息清单》电子文档发送至597084671@qq.com。
(二)资格审查。根据递交入库申请资料,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负责核实房源所属项目是否办理商品房预售等行政许可;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核实房源所属企业在开发建设、农民工工资清欠、销售、物业服务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信访、投诉事件;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核实房源是否办理登记,是否存在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等情况;区财政局负责核实房源所属企业是否存在贷款违约、被列入失信名单等。
(三)对外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开发项目,签订安居区指定房源库安置房源合作协议,列入房票安置房源库,实行动态更新,供被征收人选择并在安居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供被征收人选择。
五、兑付方式
征收人使用房票签订网签合同后,支付房票使用金额30%,网签备案后支付房票金额的50%,征收主体收到付款资料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兑付工作,签订合同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后6个月内支付房票使用金额的20%(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若后期期房纳入房源库采用以下支付方式,征收主体在收到付款资料之日起2个月内支付房票使用金额30%,待房源主体封顶、交房、产权证办理完毕后分别支付申报总金额的30%、30%、10%。
六、相关要求
(一)企业以楼盘为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入库的房源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安排专人对安置房源库内所报项目、房源信息及时更新。
(二)企业需对所提供房源的楼盘位置、房屋质量、商品房价格、购房优惠幅度、交付日期等作出承诺,并对购房人的咨询做好解释和答复等工作。
(三)被征收人在安置房源库中自主选择房屋,签订购房合同,并就相关风险与企业做好约定,房款结算等相关事宜由企业与征收人按《遂宁市安居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推行房票安置实施方案》《遂宁市安居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推行房票安置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四)企业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不得随意涨价和捂盘。对于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不履行承诺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终止其参与房屋用于房票安置的资格,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
平台公司房源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安居区房屋征收安置房源入库申报表
2.安居区房屋征收安置房源信息统计表
3.安居区房屋征收安置房源信息清单
4.安居区房屋征收安置房源承诺书
5.安居区指定房源库安置房源合作协议
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遂宁市安居区财政局
遂宁市安居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遂宁市安居区土地储备中心
2025年10月16日